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多举措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发布日期:2022-09-01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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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积极作为,提前谋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扎实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地生效,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持续稳固经济发展基本盘。2022年,鄂尔多斯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连续数月排名自治区第一位。
  一、制度先行,落实部门单位支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的要求,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2022年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压实各部门单位支出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力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促使各旗区(园区)、各部门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二、紧抓落实,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进度
  通过发督促函等形式,协调部门做好转移支付(包括上级和本级预算资金)下达管理,对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要求7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各相关部门,对于未明确具体项目或用途的,在30日内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完善支出归口管理责任制,便于项目单位尽快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
  三、及时保障,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
  动态跟踪监测各旗区(园区)库款保障水平,对留抵退税规模较大、“三保”等刚性支出占财力比重较高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适当提前或加大库款调拨支持力度,对支出进度慢且库款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适度减缓资金调拨进度,确保各旗区(园区)库款保障水平在合理区间。
  四、强化绩效,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即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出台《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按规定优先用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的相关领域。
  五、完善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为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约定年度内支付的,必须在当年完成支付,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采购计划的,按照预算收回节点同步取消采购计划。
  六、强化约束,加快债券资金分配使用
  要求各旗区、各部门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不得以库款不足为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对仍未开工的新增债券项目,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发挥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地区专项债券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实施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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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多举措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发布时间:2022-09-01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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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多举措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积极作为,提前谋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扎实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地生效,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持续稳固经济发展基本盘。2022年,鄂尔多斯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连续数月排名自治区第一位。   一、制度先行,落实部门单位支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的要求,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2022年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压实各部门单位支出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力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促使各旗区(园区)、各部门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二、紧抓落实,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进度   通过发督促函等形式,协调部门做好转移支付(包括上级和本级预算资金)下达管理,对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要求7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各相关部门,对于未明确具体项目或用途的,在30日内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完善支出归口管理责任制,便于项目单位尽快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   三、及时保障,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   动态跟踪监测各旗区(园区)库款保障水平,对留抵退税规模较大、“三保”等刚性支出占财力比重较高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适当提前或加大库款调拨支持力度,对支出进度慢且库款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适度减缓资金调拨进度,确保各旗区(园区)库款保障水平在合理区间。   四、强化绩效,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即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出台《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按规定优先用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的相关领域。   五、完善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为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约定年度内支付的,必须在当年完成支付,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采购计划的,按照预算收回节点同步取消采购计划。   六、强化约束,加快债券资金分配使用   要求各旗区、各部门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不得以库款不足为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对仍未开工的新增债券项目,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发挥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地区专项债券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实施预警机制。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积极作为,提前谋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扎实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地生效,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持续稳固经济发展基本盘。2022年,鄂尔多斯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连续数月排名自治区第一位。
  一、制度先行,落实部门单位支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的要求,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2022年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压实各部门单位支出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力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促使各旗区(园区)、各部门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二、紧抓落实,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进度
  通过发督促函等形式,协调部门做好转移支付(包括上级和本级预算资金)下达管理,对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要求7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下达至各相关部门,对于未明确具体项目或用途的,在30日内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完善支出归口管理责任制,便于项目单位尽快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
  三、及时保障,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
  动态跟踪监测各旗区(园区)库款保障水平,对留抵退税规模较大、“三保”等刚性支出占财力比重较高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适当提前或加大库款调拨支持力度,对支出进度慢且库款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适度减缓资金调拨进度,确保各旗区(园区)库款保障水平在合理区间。
  四、强化绩效,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即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出台《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力度,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按规定优先用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的相关领域。
  五、完善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为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合同约定年度内支付的,必须在当年完成支付,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采购计划的,按照预算收回节点同步取消采购计划。
  六、强化约束,加快债券资金分配使用
  要求各旗区、各部门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不得以库款不足为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对仍未开工的新增债券项目,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发挥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地区专项债券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实施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