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放2023年度首批稳岗返还资金2607.78万元

发布日期:2023-07-14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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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的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3年我市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等各类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截至目前,已为首批591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607.78万元,惠及职工队伍527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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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发放2023年度首批稳岗返还资金2607.7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14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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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发放2023年度首批稳岗返还资金2607.78万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的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3年我市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等各类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截至目前,已为首批591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607.78万元,惠及职工队伍52799人。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的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3年我市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等各类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截至目前,已为首批591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607.78万元,惠及职工队伍527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