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

发布日期:2023-08-02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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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资〔2023〕62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摸底调查结果,结合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鄂财资发〔2023〕112号)的通知。
  《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实现资源统筹。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各旗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实现因地制宜。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激励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工作方案》明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正在修订《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盘活制度化。二是实施条码化管理,以“一体化”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一卡一物一签”,实现对固定资产从购买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三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四是加强资产调剂,区分资产利用效率、使用频率和使用价值,采取部门内部调剂、跨部门(地区、级次)调剂、转变用途调剂低位阶部门使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五是实施公物仓管理,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六是加快资产出租或者处置进度,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待报废资产,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去除冗余资产,减轻资产管理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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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

发布时间:2023-08-02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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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资〔2023〕62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摸底调查结果,结合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鄂财资发〔2023〕112号)的通知。   《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实现资源统筹。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各旗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实现因地制宜。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激励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工作方案》明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正在修订《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盘活制度化。二是实施条码化管理,以“一体化”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一卡一物一签”,实现对固定资产从购买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三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四是加强资产调剂,区分资产利用效率、使用频率和使用价值,采取部门内部调剂、跨部门(地区、级次)调剂、转变用途调剂低位阶部门使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五是实施公物仓管理,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六是加快资产出租或者处置进度,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待报废资产,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去除冗余资产,减轻资产管理包袱。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资〔2023〕62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摸底调查结果,结合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鄂财资发〔2023〕112号)的通知。
  《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实现资源统筹。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各旗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实现因地制宜。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激励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工作方案》明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正在修订《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盘活制度化。二是实施条码化管理,以“一体化”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一卡一物一签”,实现对固定资产从购买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三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四是加强资产调剂,区分资产利用效率、使用频率和使用价值,采取部门内部调剂、跨部门(地区、级次)调剂、转变用途调剂低位阶部门使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五是实施公物仓管理,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六是加快资产出租或者处置进度,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待报废资产,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去除冗余资产,减轻资产管理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