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深化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4-12-18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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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发改、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凤岐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本级财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自治区财政厅带头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推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在制定《通知》过程中,我们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财政工作的主线,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审核条件,在各项财政工作中毫不偏离这条主线。二是坚持把“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切实简化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三是坚持将该放的权力放下去、不该管的事项交出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征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加强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

  从简政放权的主要措施来看。一是专项资金管理放权。明确专项资金“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二是放宽预算调剂权限。在一定额度内,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调剂自主权。三是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改革专项债券分配办法,提高盟市在确定专项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四是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提高部门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五是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简化财政拨款审核流程,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六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和预算单位事项等4类事项“一次办”服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七是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直达机制,对地方财政管理、使用逐步规范的专项资金,取消提级发放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利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发挥盟市信息优势,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财政资金资源资产能够更加直接、精准、高效地流向自治区发展真正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对自治区财政领域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尽快修改调整不一致的办法、规定,保持改革事项政策一致性,推动形成“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充分发挥“两把利剑”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专项资金管理放权后,如何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和管理?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科学、严密的监管体系是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专项资金放权顺利推进,我们将坚持“放”与“管”的协同推进,在做好放权减法的同时,还着力做好监管的加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我们一方面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同步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及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财政厅与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确保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到每项专项资金上。二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内容、流程、措施,构建起全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制度体系。三是构建风险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设置预警规则,实现系统自动预警,结合人工预警捕捉违规业务“漏网之鱼”,及时核实,组织整改,提高监、管、改的效率。

  另外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各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管控、问题整改上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运转有序、协调联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为实现预算执行监督常态长效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是加强财会监督。一是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深化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升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变成硬约束。

  还有从三个方面强化绩效管理。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严控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真正从源头做到“先谋事,再排钱”。二是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三是建立“绩效评价+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年度绩效评价发现的涉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法问题推送财会监督,充分发挥“双引擎”资金事后监管职能。

  通过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发现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严格防控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效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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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深化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2-18 16:38: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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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深化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2月17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发改、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凤岐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本级财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自治区财政厅带头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推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在制定《通知》过程中,我们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财政工作的主线,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审核条件,在各项财政工作中毫不偏离这条主线。二是坚持把“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切实简化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三是坚持将该放的权力放下去、不该管的事项交出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征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加强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   从简政放权的主要措施来看。一是专项资金管理放权。明确专项资金“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二是放宽预算调剂权限。在一定额度内,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调剂自主权。三是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改革专项债券分配办法,提高盟市在确定专项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四是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提高部门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五是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简化财政拨款审核流程,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六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和预算单位事项等4类事项“一次办”服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七是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直达机制,对地方财政管理、使用逐步规范的专项资金,取消提级发放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利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发挥盟市信息优势,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财政资金资源资产能够更加直接、精准、高效地流向自治区发展真正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对自治区财政领域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尽快修改调整不一致的办法、规定,保持改革事项政策一致性,推动形成“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充分发挥“两把利剑”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专项资金管理放权后,如何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和管理?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科学、严密的监管体系是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专项资金放权顺利推进,我们将坚持“放”与“管”的协同推进,在做好放权减法的同时,还着力做好监管的加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我们一方面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同步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及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财政厅与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确保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到每项专项资金上。二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内容、流程、措施,构建起全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制度体系。三是构建风险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设置预警规则,实现系统自动预警,结合人工预警捕捉违规业务“漏网之鱼”,及时核实,组织整改,提高监、管、改的效率。   另外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各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管控、问题整改上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运转有序、协调联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为实现预算执行监督常态长效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是加强财会监督。一是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深化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升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变成硬约束。   还有从三个方面强化绩效管理。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严控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真正从源头做到“先谋事,再排钱”。二是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三是建立“绩效评价+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年度绩效评价发现的涉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法问题推送财会监督,充分发挥“双引擎”资金事后监管职能。   通过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发现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严格防控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效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月17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发改、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凤岐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本级财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自治区财政厅带头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推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在制定《通知》过程中,我们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财政工作的主线,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审核条件,在各项财政工作中毫不偏离这条主线。二是坚持把“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切实简化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三是坚持将该放的权力放下去、不该管的事项交出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征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加强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

  从简政放权的主要措施来看。一是专项资金管理放权。明确专项资金“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二是放宽预算调剂权限。在一定额度内,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调剂自主权。三是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改革专项债券分配办法,提高盟市在确定专项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四是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提高部门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五是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简化财政拨款审核流程,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六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和预算单位事项等4类事项“一次办”服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七是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直达机制,对地方财政管理、使用逐步规范的专项资金,取消提级发放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利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发挥盟市信息优势,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财政资金资源资产能够更加直接、精准、高效地流向自治区发展真正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对自治区财政领域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尽快修改调整不一致的办法、规定,保持改革事项政策一致性,推动形成“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充分发挥“两把利剑”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专项资金管理放权后,如何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和管理?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科学、严密的监管体系是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专项资金放权顺利推进,我们将坚持“放”与“管”的协同推进,在做好放权减法的同时,还着力做好监管的加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我们一方面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同步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及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财政厅与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确保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到每项专项资金上。二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内容、流程、措施,构建起全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制度体系。三是构建风险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设置预警规则,实现系统自动预警,结合人工预警捕捉违规业务“漏网之鱼”,及时核实,组织整改,提高监、管、改的效率。

  另外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各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管控、问题整改上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运转有序、协调联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为实现预算执行监督常态长效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是加强财会监督。一是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深化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升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变成硬约束。

  还有从三个方面强化绩效管理。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严控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出台、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真正从源头做到“先谋事,再排钱”。二是强化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三是建立“绩效评价+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年度绩效评价发现的涉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法问题推送财会监督,充分发挥“双引擎”资金事后监管职能。

  通过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发现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严格防控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效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