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鄂财采函〔2020〕85号

发布日期:2020-08-31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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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财政局采管办,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升政府采购代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196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培训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97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代理机构信息,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良莠不齐,整体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为此,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及时变更本单位的经营范围,更新已备案的代理机构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经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默认其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依据《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将停用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制度管理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将内部控制管理覆盖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的管理,优化流程衔接,提高代理采购效率。

三、加强代理业务培训,建立长效学习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举办一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社会代理机构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每年度培训结束后,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将公示培训考试合格名单。

各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宣传媒体或其他机构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培训结果将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检查指标。

2020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线上培训已经开始,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0827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