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财采发〔2020〕177号

发布日期:2020-11-16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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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和用途。如因采购资金落实不到位产生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二、坚决杜绝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

各预算单位应提前做好采购准备,确保所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均有相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年末需收回预算结余资金的,按照收回节点要求,将对未执行的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结余资金同步取消,如下一年度确需继续采购的项目,则需按照新的项目重新申报列入预算。各预算单位务必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无预算资金保障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

政府采购预算应结合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编报,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应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对于年末未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统一按照预算回收节点清除未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四、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1号)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并尽量提前,公开采购意向内容要全面,如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的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五、依法合同备案规范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依法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验收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严格规范合同变更行为,依法开展采购合同备案,严格依法办理合同金额追加。要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切实履行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等采购活动主体责任制度机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1116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