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鄂财购发〔2020〕213号

发布日期:2020-12-30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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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我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 履约验收 资金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于1225日向我局报送政府采购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大部分预算单位都能够积极响应,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经过对自查表汇总情况来看,各预算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完成履约验收并按时支付采购资金,未发现有违规拖延采购资金支付的情形。

截至1229日,仍有部分预算单位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严重制约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如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血站、鄂尔多斯市水产站、鄂尔多斯博物馆等预算单位仍未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鄂尔多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未制定内控制度,现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预算单位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凡没有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的预算单位都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近期市财政局安排开展重点检查;凡没有备案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预算单位要抓紧时间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进行备案,否则,2021年度不得开展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1230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