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内财购〔2021〕965号

发布日期:2021-09-1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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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严防廉政风险,推进依法采购,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相关规定,坚持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导向,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机构与岗位及其职能职责与权限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与办法。

  (二)工作目标 

  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到2021年12月31日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建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办理政府采购。

  二、主要内容 

  为便于各级预算单位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全流程的关键环节,包括机构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报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建章立制等。

  《清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如遇调整,预算主管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调整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合法合规。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可按照《清单》所列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相关内控事项内容,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单位内控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预算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对照清单内容,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纪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督查和评价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三)财政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属地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立和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应下达政府采购工作整改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各单位可探索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中的应用,将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嵌入到信息化系统中,通过在系统中设定规则达到内控的目的,实现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线上办理,促使业务流程办理的规范性。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 

  一、机构管理 

  1.归口管理。预算主管单位政府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应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2.岗位设置。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包括预算编制与审定分离、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查分离、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分离、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分离、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分离、合同签订与验收分离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主要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4.政策落实。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预算编制、需求制定、项目评审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三、编报采购预算 

  5.采购预算编制。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应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程序,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做到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细,规范采购预算编制程序,明确预算调整适用情形和审定程序。

  6.财政投资评审。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四、确定采购需求 

  7.责任主体。预算单位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强化采购需求调研论证主体责任,针对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其他方式向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

  8.采购需求调研。采购需求调研的内容应包括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9.采购需求确定。预算单位应根据需求调研结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满足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审批程序。预算单位应明确制定采购需求具体审批权限和流程。

  五、采购执行 

  11.确定采购方式。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等,依法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建立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机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批。

  12.代理机构选择。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建立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机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但不得转嫁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13.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建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机制,强化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按政策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全程透明、可追溯。

  14.进口产品采购。建立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机制,确认采购活动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预算单位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批。自治区直属高校及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管理。

  15.紧急采购。预算单位应完善紧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当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竞争。

  1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围绕能够体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效率等关键因素,科学设置评审因素。采购文件发布前,预算单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做到完整、合法、规范,表述准确,无歧义。

  17.采购人代表。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建立采购人代表委派工作机制。

  18.评审专家抽取及选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建立选定评审专家和规范履职机制。

  19.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应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上公开采购信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管理 

  20.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认真组织、管理和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评审。预算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预算单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1.追加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预算有保障及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补充合同。

  22.合同公告和备案。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和备案。

  七、履约验收 

  23.验收小组。预算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前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及内容等事项。按照验收方案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24.岗位职责。包括制定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处置验收争议等。验收小组独立行使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和管理验收人员、实施验收活动及判定验收结果的职责。

  25.问责机制。建立对履约验收岗位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

  八、信息支撑 

  26.信息化管理。预算单位应当熟练掌握和操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等信息系统,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本单位采购内控信息化建设。

  27.电子卖场使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对不具备在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预算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简易采购管理机制。

  28.数据运用。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数据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的具体运用。

  九、优化营商环境 

  29.维护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不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积极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0.供应商减负。积极推进为供应商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用承诺代替证明,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多“跑腿”,供应商少“跑路”,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提高供应商参与便利度。

  31.采购意向公开。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32.采购质疑与投诉配合处理。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响应。

  33.资金支付与退还。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3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保障,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支持供应商诚信经营发展。

  十、建章立制 

  35.强化监督。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其他事项 

  36.采购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归档、保存、调取、销毁等制度。将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37.涉密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工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实施涉密项目政府采购,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同样需要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