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1 11:38:00
【字体:  
分享到:
  依据《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及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4号、15号通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紧急采购防控物资和设备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内财购〔2020〕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73号)组织实施采购。从即日起,暂停评审专家抽取。
 
  二、本单位非必要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涉及投诉处理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投诉材料中须写明投诉人电子邮箱地址。现场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质证和专家审查会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不计入投诉处理的工作日。
 
  四、对于情况特殊必须现场办理的外来人员,需在接待室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体温检测结果正常的,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投诉受理电子邮箱:44025189@qq.com。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说明:邮寄文件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471-419262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