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函
鄂财购函〔2022〕46号

发布日期:2022-03-15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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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含市直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通过数据分析与群众来电反馈,发现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政府采购政策理解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出重点关注意见,请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高度重视,高度关注,认真落实整改。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一)应科学、合理、明确提出采购需求。通过对2021年度投诉案件分析,由于采购需求不合理造成投诉的案件占总投诉数量的70%以上,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个别采购人将与履行合同无关的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随意提高行业规定资质标准。二是个别采购人对项目评审因素设置不详细、不明确,分值构成不合理,存在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将存在企业生产规模、注册资金、利润额等限制性要求直接或变相作为评审因素。三是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采购人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在采购文件予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应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数据分析,个别采购人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一是个别采购人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以不合理条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公告、合同备案。三是未在采购文件明确,随意续期采购合同。

(三)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应当按照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经数据分析,存在部分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因机构变更等原因延时支付或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情况。

(四)应依法依规进行质疑答复。采购人应作为质疑答复的主体,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结果负责的机制。经对投诉案件分析,采购人多数质疑答复不规范,一是个别采购人不能在法定时间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答复或答复内容“避重就轻”不能逐一对应答复。二是个别采购人不能在质疑答复时明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多数以主观判断作为事实依据,甚至存在法律依据引用错误的情况。三是个别采购人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随意外泄,或直接交由被质疑供应商答复,存在泄露有关供应商商业秘密的隐患。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规范代理行为

(一)应提供专业化服务。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建议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过监督检查和考评发现,个别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提出的资格条件、商务技术要求、评审因素方面存在的倾向性、歧视性等不合理条款未能提供专业化建议和意见,甚至直接将有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内容直接应用。

(二)应规范代理行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通过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发现,部分代理机构专业水平较低,从业行为不规范。一是专业人员不专业,部分代理机构选用从业人员未进行政府采购学习或培训,对政府采购政策不了解,在代理过程中不能落实其职责和义务。二是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能熟练使用系统功能,严重降低了采购效率。三是信息公告不严谨,多次发现公告内容中包含敏感字和错字、缺字的情况。四是资料保存不完整,部分代理机构只保存系统生成的资料档案,缺失音视频资料。

(三)应规范收费、取费行为。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代理机构应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规范保证金收取形式和代理费收费标准等。通过数据分析,个别代理机构还存在收费、取费不合理的情况。一是我市政府采购已于2019年起,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操作,个别代理机构还存在售卖采购文件的情况。二是个别代理机构未落实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还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收取标准。三是个别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未在中标、成交结果明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四是个别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不合理,存在超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和委托事项收取代理费的情况,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或项目成本。如内蒙古誉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某学院采购校外教育基地服务项目,该项目使用当年预算实施采购,后续两年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续期采购合同,代理机构应按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准,该项目续期合同签订与代理机构和代理事项无关,且不再提供后续任何代理服务,该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续期合同的代理费应属不合理收取代理费用。

为了有效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就上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务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涉及收费、取费不合理部分应当在整改过程中如数退付,并将退付资金相关佐证资料报送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对于拒不改正或不按时报送整改结果的,财政部门将暂停其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权限。同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314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