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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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本次考核对象包括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康巴什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机制及方法
  为顺利实施本次考核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全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鄂财购发〔2022〕58号),确定本次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考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成立了考核小组,联合各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于2022年4月11日至 4月29日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通过现场核实自查报告、抽查项目资料、查看制度建设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核情况
  2021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共代理项目采购381个,完成采购金额17.7093亿元,节约率6.17%,其中公开招标151个、竞争性磋商69个、竞争性谈判108个、询价23个、单一来源30个。
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考核,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在2021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业务,能够有效利用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优势,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办理,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开评标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抽查项目中,未发现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釆购项目信息等有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等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待提升。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存在逻辑不够严密、表达不够严谨;评审标准量化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存在非单一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未设置核心产品的情况。
  (二)发挥政策功能还有待加强。部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个别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中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未及时建议其改正的情况。
  (三)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未能有效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受理和答复质疑、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举措等重点内容和环节方面做好流程控制和制度建设。
  五、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结果,2021年度全市各集中采购机构均为优秀等次。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已告知有关集中采购机构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并要求通过加强培训学习、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采购流程等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