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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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财购发〔2022〕183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2〕1335号),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相关事宜,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现结合市本级财政年终结算业务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合理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号)相关规定,不得以年终财政资金收回为由,缩短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等标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等,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
  二、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随时了解本单位年终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无法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风险的,要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本年度采购活动已结束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采购项目所确定采购方式的开标或开启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2年12月20日。未及时或来不及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于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后重新开展。如财政预算资金收回后已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采购人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四、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年终处理
  12月下旬,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采购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操作指南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