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14:50:00
【字体:  
分享到:
鄂财购发〔2023〕28号

各旗区(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落实自治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105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1252号)要求,我市将全面有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馆”)建设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待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架后即可开展有关采购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大推荐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引导本地农产品和有关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助力乡村振兴,务必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第一批供应商推荐名单提交至市(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务必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首批供应商征集和商品上架工作。
  二、供应商征集与实施
  (一)征集范围
  1.脱贫地区旗区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优先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中推荐;非脱贫旗区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供应商也可纳入推荐范围。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二)征集方式
  乡村振兴馆供应商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信用+承诺”入驻模式和“一地征集、全区共享”的入驻管理方式分级、公开、常态化征集。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免费入驻乡村振兴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实施范围
  乡村振兴馆建成后,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提供便利服务。
  三、建立联动机制
  乡村振兴馆建设至关重要,但又是一项点多、线长、面广且复杂程度较高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涉及供应商推荐、审核和商品审核、上架等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性,积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如发现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乡村振兴馆上线运行实施工作,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乡村振兴馆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审核、商品上架,履行采购人、供应商、商品、执行交易等日常管理职责;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旗区农牧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馆绿色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商推荐工作,承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乡村振兴馆的宣传和推广等相关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1055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1252号)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日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