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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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现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将2023年度“政府采购云平台”年终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合理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436号)相关规定,不得以年终财政资金收回为由,缩短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公告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等,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

二、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随时了解本单位年终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无法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风险的,要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本年度采购活动已结束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依法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三、交易系统停止交易时间

“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易系统包括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卖场系统和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现结合各类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各交易系统暂停交易时间如下:

(一)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日起,原则上暂停发布开标(开启)时间在20231220日以后的招标类采购公告。

因工作实际,本年度不可取消且已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若因无法保障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二)电子卖场和框架协议系统。20231220日至202411日期间,暂停下单或发布采购公告,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

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计划录入通道关闭时间为202312201730分。请各预算单位根据以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本单位采购活动。

四、在途业务数据处理

为确保202411日起顺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内财购函〔2023991号)相关要求,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年终未完结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未进入正式采购计划流程的暂存采购计划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如在20231231日前,各预算单位仍存在未处理的在途数据,“政府采购云平台”将统一进行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操作指南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1130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吧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