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1891号)工作要求,作为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局积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以及书面、现场检查,严格处理处罚程序,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部署情况
(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力度,我局积极协调、衔接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供应商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标准移送市场监督管理或公安部门协同处理,为有效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二)抽取代理机构,明确检查对象。按照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随机抽取2022-2023年度在市本级开展采购业务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100个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
(三)细化措施,强化落实。为进一步严格审查核查,优化监督体系,结合工作指引及相关项目资料,充分引入第三方核查和法律服务,应用台账化管理方式,针对“四类”重点问题进行初步梳理,编制工作底稿,形成了从检查通知、资料调阅、处理处罚、检查报告等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有效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监督检查情况
市本级共抽查采购代理机构20个,涉及采购单位55家,政府采购项目100个,发现问题144个,其中涉及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43个、涉及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43个、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个、涉及供应商围串标问题25个,未依法保存开评标录音录像28个。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从问题性质来看,主要体现为违规设置地域要求6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9个,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依据4个,将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要求作为评审依据2个,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产品或特定供应商2个,将特定行业、特定主体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依据17个,将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条件作为评审依据3个。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存在问题。从问题性质来看,主要体现为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1个,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代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1个和其他乱收费情形41个。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存在问题。从问题性质来看,主要体现为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个,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1个。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存在问题。从问题性质来看,主要体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多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编制作者为同一人)21个、其他围标串标行为4个。
(五)其他问题。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保存项目开评标资料问题28个,有关问题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处理处罚情况
对于疑点项目和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严格按照《指引》要求,逐项核查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统一处理或处罚的尺度,注重法律适用的精准性、合规性。
截至目前,市本级具体研判情况如下:发出责令整改45份,其中针对采购人18份,代理机构27份(名单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一是持续关注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积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果运用到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发挥整治的重要抓手作用,抓常、抓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加强数字化应用,强化服务体系,通过系统预警,不定期通报等措施,形成“线上+线下”双向联动进监管,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采购行为。三是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案件及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机制,形成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协同执法办案机制。
附件:政府采购责令整改名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