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的通知(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正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29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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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购发〔2025〕100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直属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全区统一政府采购执行标准和要求,我们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请遵照执行。
  一、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
  政府采购文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作,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当充分实现物有所值的评判标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全生命周期分析基础上,科学、准确地确定采购需求,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当依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文件应采取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方式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性功能。
  (三)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府采购文件不得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其他要求
  本指引以《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清单(正面)》和《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清单(负面)》两个清单为指导。若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已明确或进行调整的,但在两个清单中未体现的,应同时遵循有关规定。
  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疑处理过程中,做好对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应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实施,有效促进公平竞争。

  附件:
  1.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清单(正面)
  2.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清单(负面)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