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旗区及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财政职能,精准聚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源建设、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有效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5亿元,增长21.5%。按照分税制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919.2亿元,增长14.8%。其中:上划中央310.9亿元,增长9.8%,占比33.8%;上划自治区174.8亿元,增长8.9%,占比19%。
分性质:税收收入337.1亿元,增长16.3%,占比77.8%;非税收入96.4亿元,增长43.8%,占比22.2%。
分部门:税务部门完成367.2亿元,增长14.9%;财政部门完成66.3亿元,增长77.7%;两个征收部门收入贡献比为84.7:15.3。
分旗区:1.准旗77.7亿、增长15.3%,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煤炭市场的良性运行下合计增收1.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上年退税影响下增收3.8亿元,耕地占用税增收2亿元;2.伊旗73.6亿、增长16.9%,主要是当地煤炭市场运行良好带动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收2亿元,以及清理2015~2017年煤矿采空区耕地占用税增收9.8亿元,同时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受上年一次性清欠入库因素影响合计减收1.9亿元,增减相抵后仍大幅增长;3.东胜区45.5亿、增长9.1%,主要是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带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增收3.6亿元,同时耕地占用税受上年一次性清欠入库因素影响减收0.7亿元,增减相抵后小幅增长;4.鄂旗26.2亿元、增长26.4%,主要是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增收1.1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于处置国有资产增收1.3亿元;5.乌审旗21亿元、增长28.7%,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资源税合计增收2.5亿元,耕地占用税受一次性清欠因素影响增收2.4亿元;6.达旗18.8亿元、增长44.6%,主要是本年清缴煤炭价格调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增收2.4亿元;7.前旗10.6亿元、增长31.9%,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合计增收1.7亿元;8.康巴什6.3亿元、增长26.7%,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增收1.2亿元;9.杭锦旗4.5亿元、增长27.7%,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受本年度集中入库影响增收3.3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受上年一次性因素影响减收3亿元,增减相抵后仍保持较大增幅。
分行业:第二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1.煤炭198亿元、增长15.9%,主要是全市发电量、用电量稳步增长,共同拉动煤耗水平攀升,支撑煤炭刚性需求增长,全市煤炭量价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程度增长,拉动煤炭行业增收[ ];2.化工33.6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目前实施的北控京泰能源煤制天然气、久泰能源甲醇深加工等亿元以上重点化工项目仍在建设期内,预计后期竣工投达产后企业效益将稳步提升,后续增收潜力较大;3.电力15.1亿元、增长12.3%,主要是全市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长平稳,1~11月全社会用电量596.8亿度,同比增加57.1亿度,增长10.6%;4.建筑4.1亿元、下降68.7%,主要是受上年建筑行业一次性清欠因素以及政策性减税影响所致;5.其他行业39.2亿元(主要包括政府公益性项目耕地占用税、专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增长83.3%,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受本年清缴欠税及上年一次性退税共同影响增收17.7亿元。
第三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5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1.服务业9.2亿元,增长2%,在实施多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下仍实现正增长,主要是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持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达23.0亿元、同比增长16.2%;2.批发零售业13.6亿元,增长1.5%,基本与上年持平;3.金融业6.4亿元,下降16.6%,主要是金融监管政策趋紧,导致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规模逐步降低;4.房地产业6.5亿元,下降2.5%,主要是受当前房地产饱和、刚需较少影响;5.交通运输业6.5亿元,下降14.1%,主要是交通运输业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6.其他行业101.3亿元(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增长66.8%,主要是受集中处置国有资产影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收15.4亿元。
分税种:“共享税种”累计完成243.6亿元、增长9.5%、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2.3%,其中:1.增值税131.7亿元,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是受留抵退税以及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影响;2.企业所得税44.8亿元、增长37.9%,主要是煤炭等工业产品价格普涨,企业效益好转,利润实现快速增长。企业所得税是当前共享税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3.个人所得税11.8亿元、增长25.5%,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利息、股息所得收入稳定增长;4.资源税52.9亿元、增长9.1%,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5.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4月进入首个征期,全年实现收入2.3亿元。“地方税种”累计完成93.5亿元、增长38.7%,其中:1.城镇土地使用税23.4亿元、增长11.4%,主要是受本年度集中清理欠缴税收影响;2.城市维护建设税23.1亿元、增长15.9%,主要是增值税快速增长拉动;3.耕地占用税20亿元、增长797%,主要是受本年度集中清理欠缴税收影响;4.房产税13.3亿元、增长16.8%,主要是应税房产增多;5.印花税5.8亿元、增长24.3%,主要是煤炭行业销售应税合同类印花税增长;6.车船税3.5亿元、增长15.2%,主要是车辆保有量自然增长;7.契税3.3亿元、增长1.2%;8.土地增值税1.2亿元、下降39%,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清欠因素影响;另外,非税收入96.4亿元、增长43.8%,主要是市本级入库矿业权价款18亿元,以及部分旗区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集中入库11.3亿元。
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57.5亿元、增长9.1%。其中:呼和浩特市完成204.7亿元、增长1.6%;包头市完成142.7亿元、增长3.7%。鄂、呼、包三地收入占全区的比重分别为23.3%、11%和7.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5亿元,增长23.9%。另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下发的民生支出口径,剔除原口径中的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五项支出后,民生支出完成319.6亿元、增长16.2%,占比54.5%。
分旗区:准旗88.3亿元、增长22.5%,伊旗82.7亿元、增长21.7%,东胜61.5亿元、增长18.4%,达旗50.2亿元、增长42.1%,鄂旗41.3亿元、增长15.8%,乌审旗38.1亿元、增长28.6%,杭锦旗31.1亿元、增长27.5%,鄂前旗30.6亿元、增长19.4%,康巴什14.7亿元、增长31.3%。
分主要项目: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亿元、下降0.2%,主要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9.8亿元、增长2.7%,主要用于公安、武警部队等经费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3.教育支出62.9亿元、增长0.4%,主要是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受退休教师增多及上年偿还贷款一次性支出影响,增减相抵后基本持平;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亿元、下降3.5%,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启动,已完成清算的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财政支出减少;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亿元、增长1.2%,主要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6.城乡社区支出122.4亿元、增长88.2%,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农林水支出66.3亿元、增长24.8%,主要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嘎查村农牧业转型发展,打好“脱贫攻坚战”;8.交通运输支出55.4亿元、增长107.6%,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口岸等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9.住房保障支出25.7亿元、增长61.1%,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分项目详细情况见下图)。
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06.3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呼市完成357亿元、下降11.4%;包头市完成364.9亿元、增长10.5%。鄂、呼、包支出分别占全区的比重为12.2%、7.4%和7.6%。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15.4亿元、增长4.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26.8亿元、增长38%,主要发行专项债券支出所致。
二、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稳中有进。2018年,承接上年以来的稳中有进的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较为乐观的主体税源煤炭市场一路回暖,销量和价格持续上扬,助长了收入良性发展的增长走势。从收入规模来看,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919.2亿元,首次突破900亿元大关,其中上划收入继续稳定增长,上划中央收入和上划自治区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8%和8.9%,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方面,收入规模继续稳健扩大,并自2017年后重新返回400亿元区间,继续位列全区首位。从收入增速来看,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月度平均增速高达到21%,高于去6.2个百分点,虽然年度中间受上年同期集中清理入库部分税费致使收入基数逐步抬高,收入增速呈逐月回落态势,但从10月份起,随着上年一次性收入因素减收效应的逐步稀释,以及经济发展的稳定回暖带动相关税收增长,收入增幅逐步上扬并最终稳定在20%左右的高位状态。从地区收入来看,准旗、伊旗、东胜累计完成196.8亿元、占全市的45.3%,续写全区103个旗县区前三甲,同时也是全区仅有的3个收入超过40亿元旗区;鄂托克旗增速26.4%,继续位列第7位;乌审旗跨入20亿元区间、位次由第15位提升至第9位;达旗增速44.6%为全市首位,且位次由第21位提升至第14位;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杭锦旗增速均达20%以上,收入规模分别位居第30、43、53位,均较去年有所上升。
(二)财政支出结构日趋优化。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区比重达12.2%,稳居首位。同时,在践行“长期过紧日子”思想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用于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保障“三大攻坚战”,通过开展“清税化债”行动等措施有效筹措化债资金,全年通过预算安排化解政府债务146.5亿元、占总化解额的31.1%。聚焦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全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9亿元。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和兑付进度,累计争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5亿元,全年安排环保资金12.7亿元。二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全市同比下降5%左右。三是全市民生与社会事业支出按原口径累计实现4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3%,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连续六年成为全区唯一民生支出超八成的盟市。
(三)积极财政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在2017年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减负面,今年以来累计为2万多户纳税人减少税费负担151.5亿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0.3亿元,拨付出口补贴、科技创新等涉企政策性补贴5.4亿元,支持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为后续培植财源奠定了基础。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年累计争取到位转移支付资金155.3亿元、增长22.2%,特别是新增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一般性转移支付11.2亿元,相当于康巴什区、杭锦旗收入之和,有效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
总体来看,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收入质量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大攻坚战得到有效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受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煤炭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旗区之间收入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支出刚性化和固定化仍然较高,结构调整难度依旧很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并认真研究,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研究解决。
三、扎实抓好2019年财政工作
2019年是全面落实财税改革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面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园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及项目建设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探索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乡村振兴及现代农牧业扶持基金,积极对接自治区纾困发展基金,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充分运用“助保贷”等产品和金融机构贴息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健全完善财政性资金存储竞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推进财源培植。聚焦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增长点;完善综合治税措施,扩大平台共享范围,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完善新增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和新增及专项债券争取工作;加快存量债券置换进度,依法严格规范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执行债务化解方案,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的盘活和整合,确保完成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目标;继续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研究论证,列入风险预警地区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精准脱贫方面,继续以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方式保障扶贫投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向困难旗区倾斜。全面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兑付率;推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产业扶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污染防治资金,依规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环保事业发展。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生均拨款标准,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政策,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养老金、城乡低保等政策,加强困难人群兜底保障,加快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着力推进财税改革。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重点改革任务;全力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建立健全财政项目库,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和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投资评审、集中支付等重点环节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推动形成集中支付、投资评审、绩效管理分别全部覆盖财政性资金、政府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格局。
发布时间:2019-01-21 09:39:00
来源:鄂尔多斯市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旗区及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财政职能,精准聚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源建设、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有效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5亿元,增长21.5%。按照分税制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919.2亿元,增长14.8%。其中:上划中央310.9亿元,增长9.8%,占比33.8%;上划自治区174.8亿元,增长8.9%,占比19%。 分性质:税收收入337.1亿元,增长16.3%,占比77.8%;非税收入96.4亿元,增长43.8%,占比22.2%。 分部门:税务部门完成367.2亿元,增长14.9%;财政部门完成66.3亿元,增长77.7%;两个征收部门收入贡献比为84.7:15.3。 分旗区:1.准旗77.7亿、增长15.3%,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煤炭市场的良性运行下合计增收1.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上年退税影响下增收3.8亿元,耕地占用税增收2亿元;2.伊旗73.6亿、增长16.9%,主要是当地煤炭市场运行良好带动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收2亿元,以及清理2015~2017年煤矿采空区耕地占用税增收9.8亿元,同时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受上年一次性清欠入库因素影响合计减收1.9亿元,增减相抵后仍大幅增长;3.东胜区45.5亿、增长9.1%,主要是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带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增收3.6亿元,同时耕地占用税受上年一次性清欠入库因素影响减收0.7亿元,增减相抵后小幅增长;4.鄂旗26.2亿元、增长26.4%,主要是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增收1.1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于处置国有资产增收1.3亿元;5.乌审旗21亿元、增长28.7%,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资源税合计增收2.5亿元,耕地占用税受一次性清欠因素影响增收2.4亿元;6.达旗18.8亿元、增长44.6%,主要是本年清缴煤炭价格调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增收2.4亿元;7.前旗10.6亿元、增长31.9%,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合计增收1.7亿元;8.康巴什6.3亿元、增长26.7%,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增收1.2亿元;9.杭锦旗4.5亿元、增长27.7%,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受本年度集中入库影响增收3.3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受上年一次性因素影响减收3亿元,增减相抵后仍保持较大增幅。 分行业:第二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1.煤炭198亿元、增长15.9%,主要是全市发电量、用电量稳步增长,共同拉动煤耗水平攀升,支撑煤炭刚性需求增长,全市煤炭量价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程度增长,拉动煤炭行业增收[ ];2.化工33.6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目前实施的北控京泰能源煤制天然气、久泰能源甲醇深加工等亿元以上重点化工项目仍在建设期内,预计后期竣工投达产后企业效益将稳步提升,后续增收潜力较大;3.电力15.1亿元、增长12.3%,主要是全市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长平稳,1~11月全社会用电量596.8亿度,同比增加57.1亿度,增长10.6%;4.建筑4.1亿元、下降68.7%,主要是受上年建筑行业一次性清欠因素以及政策性减税影响所致;5.其他行业39.2亿元(主要包括政府公益性项目耕地占用税、专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增长83.3%,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受本年清缴欠税及上年一次性退税共同影响增收17.7亿元。 第三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5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1.服务业9.2亿元,增长2%,在实施多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下仍实现正增长,主要是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持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达23.0亿元、同比增长16.2%;2.批发零售业13.6亿元,增长1.5%,基本与上年持平;3.金融业6.4亿元,下降16.6%,主要是金融监管政策趋紧,导致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规模逐步降低;4.房地产业6.5亿元,下降2.5%,主要是受当前房地产饱和、刚需较少影响;5.交通运输业6.5亿元,下降14.1%,主要是交通运输业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6.其他行业101.3亿元(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增长66.8%,主要是受集中处置国有资产影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收15.4亿元。 分税种:“共享税种”累计完成243.6亿元、增长9.5%、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2.3%,其中:1.增值税131.7亿元,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是受留抵退税以及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影响;2.企业所得税44.8亿元、增长37.9%,主要是煤炭等工业产品价格普涨,企业效益好转,利润实现快速增长。企业所得税是当前共享税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3.个人所得税11.8亿元、增长25.5%,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利息、股息所得收入稳定增长;4.资源税52.9亿元、增长9.1%,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5.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4月进入首个征期,全年实现收入2.3亿元。“地方税种”累计完成93.5亿元、增长38.7%,其中:1.城镇土地使用税23.4亿元、增长11.4%,主要是受本年度集中清理欠缴税收影响;2.城市维护建设税23.1亿元、增长15.9%,主要是增值税快速增长拉动;3.耕地占用税20亿元、增长797%,主要是受本年度集中清理欠缴税收影响;4.房产税13.3亿元、增长16.8%,主要是应税房产增多;5.印花税5.8亿元、增长24.3%,主要是煤炭行业销售应税合同类印花税增长;6.车船税3.5亿元、增长15.2%,主要是车辆保有量自然增长;7.契税3.3亿元、增长1.2%;8.土地增值税1.2亿元、下降39%,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清欠因素影响;另外,非税收入96.4亿元、增长43.8%,主要是市本级入库矿业权价款18亿元,以及部分旗区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集中入库11.3亿元。 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57.5亿元、增长9.1%。其中:呼和浩特市完成204.7亿元、增长1.6%;包头市完成142.7亿元、增长3.7%。鄂、呼、包三地收入占全区的比重分别为23.3%、11%和7.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5亿元,增长23.9%。另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下发的民生支出口径,剔除原口径中的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五项支出后,民生支出完成319.6亿元、增长16.2%,占比54.5%。 分旗区:准旗88.3亿元、增长22.5%,伊旗82.7亿元、增长21.7%,东胜61.5亿元、增长18.4%,达旗50.2亿元、增长42.1%,鄂旗41.3亿元、增长15.8%,乌审旗38.1亿元、增长28.6%,杭锦旗31.1亿元、增长27.5%,鄂前旗30.6亿元、增长19.4%,康巴什14.7亿元、增长31.3%。 分主要项目: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亿元、下降0.2%,主要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9.8亿元、增长2.7%,主要用于公安、武警部队等经费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3.教育支出62.9亿元、增长0.4%,主要是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受退休教师增多及上年偿还贷款一次性支出影响,增减相抵后基本持平;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亿元、下降3.5%,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启动,已完成清算的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财政支出减少;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亿元、增长1.2%,主要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6.城乡社区支出122.4亿元、增长88.2%,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农林水支出66.3亿元、增长24.8%,主要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嘎查村农牧业转型发展,打好“脱贫攻坚战”;8.交通运输支出55.4亿元、增长107.6%,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口岸等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9.住房保障支出25.7亿元、增长61.1%,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分项目详细情况见下图)。 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06.3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呼市完成357亿元、下降11.4%;包头市完成364.9亿元、增长10.5%。鄂、呼、包支出分别占全区的比重为12.2%、7.4%和7.6%。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15.4亿元、增长4.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26.8亿元、增长38%,主要发行专项债券支出所致。 二、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稳中有进。2018年,承接上年以来的稳中有进的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较为乐观的主体税源煤炭市场一路回暖,销量和价格持续上扬,助长了收入良性发展的增长走势。从收入规模来看,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919.2亿元,首次突破900亿元大关,其中上划收入继续稳定增长,上划中央收入和上划自治区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8%和8.9%,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方面,收入规模继续稳健扩大,并自2017年后重新返回400亿元区间,继续位列全区首位。从收入增速来看,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月度平均增速高达到21%,高于去6.2个百分点,虽然年度中间受上年同期集中清理入库部分税费致使收入基数逐步抬高,收入增速呈逐月回落态势,但从10月份起,随着上年一次性收入因素减收效应的逐步稀释,以及经济发展的稳定回暖带动相关税收增长,收入增幅逐步上扬并最终稳定在20%左右的高位状态。从地区收入来看,准旗、伊旗、东胜累计完成196.8亿元、占全市的45.3%,续写全区103个旗县区前三甲,同时也是全区仅有的3个收入超过40亿元旗区;鄂托克旗增速26.4%,继续位列第7位;乌审旗跨入20亿元区间、位次由第15位提升至第9位;达旗增速44.6%为全市首位,且位次由第21位提升至第14位;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杭锦旗增速均达20%以上,收入规模分别位居第30、43、53位,均较去年有所上升。 (二)财政支出结构日趋优化。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区比重达12.2%,稳居首位。同时,在践行“长期过紧日子”思想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用于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保障“三大攻坚战”,通过开展“清税化债”行动等措施有效筹措化债资金,全年通过预算安排化解政府债务146.5亿元、占总化解额的31.1%。聚焦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全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9亿元。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和兑付进度,累计争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5亿元,全年安排环保资金12.7亿元。二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全市同比下降5%左右。三是全市民生与社会事业支出按原口径累计实现4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3%,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连续六年成为全区唯一民生支出超八成的盟市。 (三)积极财政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在2017年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减负面,今年以来累计为2万多户纳税人减少税费负担151.5亿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0.3亿元,拨付出口补贴、科技创新等涉企政策性补贴5.4亿元,支持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为后续培植财源奠定了基础。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年累计争取到位转移支付资金155.3亿元、增长22.2%,特别是新增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一般性转移支付11.2亿元,相当于康巴什区、杭锦旗收入之和,有效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 总体来看,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收入质量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大攻坚战得到有效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受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煤炭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旗区之间收入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支出刚性化和固定化仍然较高,结构调整难度依旧很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并认真研究,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研究解决。 三、扎实抓好2019年财政工作 2019年是全面落实财税改革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面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园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及项目建设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探索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乡村振兴及现代农牧业扶持基金,积极对接自治区纾困发展基金,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充分运用“助保贷”等产品和金融机构贴息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健全完善财政性资金存储竞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推进财源培植。聚焦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增长点;完善综合治税措施,扩大平台共享范围,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完善新增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和新增及专项债券争取工作;加快存量债券置换进度,依法严格规范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执行债务化解方案,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的盘活和整合,确保完成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目标;继续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研究论证,列入风险预警地区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精准脱贫方面,继续以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方式保障扶贫投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向困难旗区倾斜。全面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兑付率;推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产业扶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污染防治资金,依规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环保事业发展。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生均拨款标准,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政策,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养老金、城乡低保等政策,加强困难人群兜底保障,加快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着力推进财税改革。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重点改革任务;全力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建立健全财政项目库,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和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投资评审、集中支付等重点环节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推动形成集中支付、投资评审、绩效管理分别全部覆盖财政性资金、政府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格局。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旗区及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财政职能,精准聚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源建设、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有效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5亿元,增长21.5%。按照分税制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919.2亿元,增长14.8%。其中:上划中央310.9亿元,增长9.8%,占比33.8%;上划自治区174.8亿元,增长8.9%,占比19%。
分性质:税收收入337.1亿元,增长16.3%,占比77.8%;非税收入96.4亿元,增长43.8%,占比22.2%。
分部门:税务部门完成367.2亿元,增长14.9%;财政部门完成66.3亿元,增长77.7%;两个征收部门收入贡献比为84.7:15.3。
分旗区:1.准旗77.7亿、增长15.3%,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煤炭市场的良性运行下合计增收1.4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上年退税影响下增收3.8亿元,耕地占用税增收2亿元;2.伊旗73.6亿、增长16.9%,主要是当地煤炭市场运行良好带动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增收2亿元,以及清理2015~2017年煤矿采空区耕地占用税增收9.8亿元,同时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受上年一次性清欠入库因素影响合计减收1.9亿元,增减相抵后仍大幅增长;3.东胜区45.5亿、增长9.1%,主要是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带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增收3.6亿元,同时耕地占用税受上年一次性清欠入库因素影响减收0.7亿元,增减相抵后小幅增长;4.鄂旗26.2亿元、增长26.4%,主要是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增收1.1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于处置国有资产增收1.3亿元;5.乌审旗21亿元、增长28.7%,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资源税合计增收2.5亿元,耕地占用税受一次性清欠因素影响增收2.4亿元;6.达旗18.8亿元、增长44.6%,主要是本年清缴煤炭价格调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增收2.4亿元;7.前旗10.6亿元、增长31.9%,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合计增收1.7亿元;8.康巴什6.3亿元、增长26.7%,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增收1.2亿元;9.杭锦旗4.5亿元、增长27.7%,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受本年度集中入库影响增收3.3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受上年一次性因素影响减收3亿元,增减相抵后仍保持较大增幅。
分行业:第二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1.煤炭198亿元、增长15.9%,主要是全市发电量、用电量稳步增长,共同拉动煤耗水平攀升,支撑煤炭刚性需求增长,全市煤炭量价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程度增长,拉动煤炭行业增收[ ];2.化工33.6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目前实施的北控京泰能源煤制天然气、久泰能源甲醇深加工等亿元以上重点化工项目仍在建设期内,预计后期竣工投达产后企业效益将稳步提升,后续增收潜力较大;3.电力15.1亿元、增长12.3%,主要是全市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长平稳,1~11月全社会用电量596.8亿度,同比增加57.1亿度,增长10.6%;4.建筑4.1亿元、下降68.7%,主要是受上年建筑行业一次性清欠因素以及政策性减税影响所致;5.其他行业39.2亿元(主要包括政府公益性项目耕地占用税、专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增长83.3%,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受本年清缴欠税及上年一次性退税共同影响增收17.7亿元。
第三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5亿元、增长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1.服务业9.2亿元,增长2%,在实施多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下仍实现正增长,主要是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持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营业收入达23.0亿元、同比增长16.2%;2.批发零售业13.6亿元,增长1.5%,基本与上年持平;3.金融业6.4亿元,下降16.6%,主要是金融监管政策趋紧,导致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规模逐步降低;4.房地产业6.5亿元,下降2.5%,主要是受当前房地产饱和、刚需较少影响;5.交通运输业6.5亿元,下降14.1%,主要是交通运输业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6.其他行业101.3亿元(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增长66.8%,主要是受集中处置国有资产影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收15.4亿元。
分税种:“共享税种”累计完成243.6亿元、增长9.5%、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2.3%,其中:1.增值税131.7亿元,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是受留抵退税以及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影响;2.企业所得税44.8亿元、增长37.9%,主要是煤炭等工业产品价格普涨,企业效益好转,利润实现快速增长。企业所得税是当前共享税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3.个人所得税11.8亿元、增长25.5%,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利息、股息所得收入稳定增长;4.资源税52.9亿元、增长9.1%,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5.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4月进入首个征期,全年实现收入2.3亿元。“地方税种”累计完成93.5亿元、增长38.7%,其中:1.城镇土地使用税23.4亿元、增长11.4%,主要是受本年度集中清理欠缴税收影响;2.城市维护建设税23.1亿元、增长15.9%,主要是增值税快速增长拉动;3.耕地占用税20亿元、增长797%,主要是受本年度集中清理欠缴税收影响;4.房产税13.3亿元、增长16.8%,主要是应税房产增多;5.印花税5.8亿元、增长24.3%,主要是煤炭行业销售应税合同类印花税增长;6.车船税3.5亿元、增长15.2%,主要是车辆保有量自然增长;7.契税3.3亿元、增长1.2%;8.土地增值税1.2亿元、下降39%,主要是上年一次性清欠因素影响;另外,非税收入96.4亿元、增长43.8%,主要是市本级入库矿业权价款18亿元,以及部分旗区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集中入库11.3亿元。
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57.5亿元、增长9.1%。其中:呼和浩特市完成204.7亿元、增长1.6%;包头市完成142.7亿元、增长3.7%。鄂、呼、包三地收入占全区的比重分别为23.3%、11%和7.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5亿元,增长23.9%。另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下发的民生支出口径,剔除原口径中的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五项支出后,民生支出完成319.6亿元、增长16.2%,占比54.5%。
分旗区:准旗88.3亿元、增长22.5%,伊旗82.7亿元、增长21.7%,东胜61.5亿元、增长18.4%,达旗50.2亿元、增长42.1%,鄂旗41.3亿元、增长15.8%,乌审旗38.1亿元、增长28.6%,杭锦旗31.1亿元、增长27.5%,鄂前旗30.6亿元、增长19.4%,康巴什14.7亿元、增长31.3%。
分主要项目: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亿元、下降0.2%,主要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9.8亿元、增长2.7%,主要用于公安、武警部队等经费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3.教育支出62.9亿元、增长0.4%,主要是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受退休教师增多及上年偿还贷款一次性支出影响,增减相抵后基本持平;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亿元、下降3.5%,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启动,已完成清算的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财政支出减少;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亿元、增长1.2%,主要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6.城乡社区支出122.4亿元、增长88.2%,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农林水支出66.3亿元、增长24.8%,主要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嘎查村农牧业转型发展,打好“脱贫攻坚战”;8.交通运输支出55.4亿元、增长107.6%,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口岸等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9.住房保障支出25.7亿元、增长61.1%,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分项目详细情况见下图)。
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06.3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呼市完成357亿元、下降11.4%;包头市完成364.9亿元、增长10.5%。鄂、呼、包支出分别占全区的比重为12.2%、7.4%和7.6%。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15.4亿元、增长4.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26.8亿元、增长38%,主要发行专项债券支出所致。
二、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稳中有进。2018年,承接上年以来的稳中有进的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较为乐观的主体税源煤炭市场一路回暖,销量和价格持续上扬,助长了收入良性发展的增长走势。从收入规模来看,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919.2亿元,首次突破900亿元大关,其中上划收入继续稳定增长,上划中央收入和上划自治区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8%和8.9%,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方面,收入规模继续稳健扩大,并自2017年后重新返回400亿元区间,继续位列全区首位。从收入增速来看,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月度平均增速高达到21%,高于去6.2个百分点,虽然年度中间受上年同期集中清理入库部分税费致使收入基数逐步抬高,收入增速呈逐月回落态势,但从10月份起,随着上年一次性收入因素减收效应的逐步稀释,以及经济发展的稳定回暖带动相关税收增长,收入增幅逐步上扬并最终稳定在20%左右的高位状态。从地区收入来看,准旗、伊旗、东胜累计完成196.8亿元、占全市的45.3%,续写全区103个旗县区前三甲,同时也是全区仅有的3个收入超过40亿元旗区;鄂托克旗增速26.4%,继续位列第7位;乌审旗跨入20亿元区间、位次由第15位提升至第9位;达旗增速44.6%为全市首位,且位次由第21位提升至第14位;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杭锦旗增速均达20%以上,收入规模分别位居第30、43、53位,均较去年有所上升。
(二)财政支出结构日趋优化。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区比重达12.2%,稳居首位。同时,在践行“长期过紧日子”思想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用于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保障“三大攻坚战”,通过开展“清税化债”行动等措施有效筹措化债资金,全年通过预算安排化解政府债务146.5亿元、占总化解额的31.1%。聚焦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全年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9亿元。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和兑付进度,累计争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5亿元,全年安排环保资金12.7亿元。二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全市同比下降5%左右。三是全市民生与社会事业支出按原口径累计实现4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3%,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且连续六年成为全区唯一民生支出超八成的盟市。
(三)积极财政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在2017年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减负面,今年以来累计为2万多户纳税人减少税费负担151.5亿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助保贷”0.3亿元,拨付出口补贴、科技创新等涉企政策性补贴5.4亿元,支持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为后续培植财源奠定了基础。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全年累计争取到位转移支付资金155.3亿元、增长22.2%,特别是新增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一般性转移支付11.2亿元,相当于康巴什区、杭锦旗收入之和,有效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
总体来看,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收入质量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大攻坚战得到有效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受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煤炭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旗区之间收入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支出刚性化和固定化仍然较高,结构调整难度依旧很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并认真研究,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研究解决。
三、扎实抓好2019年财政工作
2019年是全面落实财税改革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面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园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及项目建设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探索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乡村振兴及现代农牧业扶持基金,积极对接自治区纾困发展基金,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充分运用“助保贷”等产品和金融机构贴息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健全完善财政性资金存储竞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推进财源培植。聚焦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增长点;完善综合治税措施,扩大平台共享范围,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完善新增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和新增及专项债券争取工作;加快存量债券置换进度,依法严格规范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执行债务化解方案,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的盘活和整合,确保完成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目标;继续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研究论证,列入风险预警地区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精准脱贫方面,继续以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方式保障扶贫投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向困难旗区倾斜。全面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兑付率;推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产业扶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污染防治资金,依规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环保事业发展。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生均拨款标准,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政策,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养老金、城乡低保等政策,加强困难人群兜底保障,加快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着力推进财税改革。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重点改革任务;全力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建立健全财政项目库,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和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投资评审、集中支付等重点环节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推动形成集中支付、投资评审、绩效管理分别全部覆盖财政性资金、政府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