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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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购发〔2023〕141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做好源头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采购需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
  (一)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编制采购文件前,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三)做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制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审查,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二、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制定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前,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并上传云平台存档,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不得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审查采购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发现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应当通知采购人进行修改完善。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需求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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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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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鄂财购发〔2023〕141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做好源头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采购需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   (一)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编制采购文件前,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三)做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制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审查,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二、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制定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前,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并上传云平台存档,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不得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审查采购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发现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应当通知采购人进行修改完善。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需求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鄂财购发〔2023〕141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区(含市直属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做好源头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采购需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
  (一)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编制采购文件前,各预算单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三)做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制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审查,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二、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制定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前,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并上传云平台存档,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不得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审查采购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发现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应当通知采购人进行修改完善。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需求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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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