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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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税字〔2023〕117号

各旗区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将承担市级鄂尔多斯市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二、盟市、旗县级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如同时从事商品加工、储备商品贸易等非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承担国家商品储备存储量占企业全部库存量的比例,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的额度。

三、承储企业资格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变更情况向财政、税务部门备案,以便财税部门及时调整相应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商品储备名单企业要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依法征税。免税当年未实际发生商品承储业务或未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内财税〔2022〕472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备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的函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备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文件要求,现将承储全市政策性储备粮油企业名单予以报备。(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
 

1、达拉特旗金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达拉特旗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达拉特旗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鄂尔多斯市金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5、内蒙古真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6、鄂尔多斯市丰裕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7、鄂尔多斯市水投粮业有限公司

8、达拉特旗久邦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9、准格尔旗蓿亥图粮储有限公司

10、内蒙古东粮贸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伊金霍洛旗华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2、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3、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4、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5、鄂尔多斯市兆丰粮油有限公司

16、鄂尔多斯市茂隆粮油有限公司

17、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8、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

19、鄂尔多斯市蒙裕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乌审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1、鄂尔多斯市纳林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2、鄂托克前旗丰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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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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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财税字〔2023〕117号   各旗区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将承担市级鄂尔多斯市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二、盟市、旗县级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如同时从事商品加工、储备商品贸易等非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承担国家商品储备存储量占企业全部库存量的比例,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的额度。   三、承储企业资格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变更情况向财政、税务部门备案,以便财税部门及时调整相应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商品储备名单企业要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依法征税。免税当年未实际发生商品承储业务或未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内财税〔2022〕472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备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的函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备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文件要求,现将承储全市政策性储备粮油企业名单予以报备。(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   1、达拉特旗金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达拉特旗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达拉特旗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鄂尔多斯市金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5、内蒙古真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6、鄂尔多斯市丰裕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7、鄂尔多斯市水投粮业有限公司   8、达拉特旗久邦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9、准格尔旗蓿亥图粮储有限公司   10、内蒙古东粮贸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伊金霍洛旗华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2、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3、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4、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5、鄂尔多斯市兆丰粮油有限公司   16、鄂尔多斯市茂隆粮油有限公司   17、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8、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   19、鄂尔多斯市蒙裕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乌审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1、鄂尔多斯市纳林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2、鄂托克前旗丰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鄂财税字〔2023〕117号

各旗区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将承担市级鄂尔多斯市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二、盟市、旗县级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如同时从事商品加工、储备商品贸易等非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承担国家商品储备存储量占企业全部库存量的比例,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的额度。

三、承储企业资格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变更情况向财政、税务部门备案,以便财税部门及时调整相应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商品储备名单企业要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依法征税。免税当年未实际发生商品承储业务或未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内财税〔2022〕472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备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的函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备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文件要求,现将承储全市政策性储备粮油企业名单予以报备。(详见附件)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承储市、旗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名单
 

1、达拉特旗金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达拉特旗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达拉特旗盛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鄂尔多斯市金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5、内蒙古真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6、鄂尔多斯市丰裕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7、鄂尔多斯市水投粮业有限公司

8、达拉特旗久邦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9、准格尔旗蓿亥图粮储有限公司

10、内蒙古东粮贸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伊金霍洛旗华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2、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3、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4、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5、鄂尔多斯市兆丰粮油有限公司

16、鄂尔多斯市茂隆粮油有限公司

17、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8、乌审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

19、鄂尔多斯市蒙裕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乌审旗宏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1、鄂尔多斯市纳林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2、鄂托克前旗丰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