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解供应商“签单慢、付款慢”难题

发布日期:2025-11-07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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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暖城暖企服务平台”收到供应商诉求:“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与采购人签合同耗时久,不仅拖慢项目备货、开工进度,增加企业资金与人力成本,还打乱生产经营计划,希望财政部门明确合同签订时限、督促采购人提效,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双方权益。”针对这一“企业急难愁盼”,市财政局秉持“主动治理、服务先行”理念,以“制度优化+技术赋能+闭环服务”为路径,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能,从根源为供应商减负,构建高效合规的供需合作环境。
  一、时限“精准化”:明确“时间标尺”,稳定供应商经营预期
  针对过往合同环节“时限弹性大、企业难规划”问题,市财政局结合《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细化政府采购全链条时限标准,将“模糊要求”转化为“清晰标尺”。合同签订环节,从法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逐步压缩至“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为供应商备货、开工留足缓冲期;合同签订后,要求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公告,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备案,避免“备案拖延影响付款”;资金支付环节,明确“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底线,对中小企业额外保障“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60日”,同时鼓励采购单位优化内部流程,探索“1个工作日内极速支付”。这套渐进式、精准化的时限优化举措,解决了供应商“等合同、盼回款”的不确定性,让企业规划生产、调配资源更有底气。
  二、预警“智慧化”:前置“风险提醒”,从源头防范超期隐患
  为打破传统“事后追责”被动模式,市财政局于2025年10月在全区首创“内蒙古自治区监督预警微信公众号”政府采购预警功能,将服务关口前移至风险萌芽阶段,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跟进”全周期保障。针对合同签订、公告、备案、支付4大核心环节,设置“分级预警机制”:中标公告发布时同步推送“首次预警”,明确法律依据与操作要求;超期15日(签订)、3日(备案)、5日(支付)时推送“二次预警”,督促进度;临近时限(签订第29日、备案第6日、支付第9日)推送“最终预警”,提示合规风险。每条预警均附带政策解读和流程指南,既帮采购单位“防违规”,也为供应商“保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便捷性,采购单位指定专人绑定后可实时接收信息,从根源减少“因流程不熟悉导致超期”情况,让供应商无需反复催促,合作更省心。
  三、服务“闭环化”:市旗协同联动,确保优化举措落地
  为避免“制度悬空、服务断档”,市财政局构建“接收-核实-整改-反馈”常态化服务闭环,确保每一项优化举措惠及供应商。要求各采购单位明确“预警对接专员”,负责接收预警信息、核查业务进度、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每一条提醒都有回应”;市财政局通过微信群实时指导、电话沟通、纸质提示函补充告知等方式,对进度滞后单位提供“一对一”协助,对多次超期单位提醒通报,帮助梳理问题、优化流程;各旗区财政局同步推进公众号注册绑定,实现市本级、旗区、直属园区预警服务“全域覆盖”,杜绝“服务碎片化”,形成“上下协同、全域响应”服务网络,让供应商无论对接哪级采购单位,都能享受一致高效服务。
  四、效能“可视化”:数据见证变化,增强供应商获得感
  随着各项优化举措落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率显著提升,供应商“痛点”不断缓解。2025年1月启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合同”模块后,货物类合同实现全生命周期在线监管;截至9月中旬,市本级合同签订平均时限降至11.28个工作日(接近10个工作日目标),合同备案平均时限5.58个工作日(较7个工作日要求提速19%),资金支付平均时限从7月的13.27个工作日降至9.99个工作日(达标“10个工作日内”标准),部分单位甚至实现“当日收票、当日支付”,供需双方合作积极性显著提高。
  五、服务“长效化”:迭代升级不停步,坚守暖企初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巩固现有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服务”为核心,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向更优水平迈进,同时持续畅通“暖城暖企服务平台”诉求反馈通道,确保企业关切及时响应、合理需求有效落地,以更务实举措、更贴心服务,不断夯实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基础,为供需双方构建更稳定、更高效的合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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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解供应商“签单慢、付款慢”难题

发布时间:2025-11-07 10:58:00

来源: 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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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解供应商“签单慢、付款慢”难题   近期,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暖城暖企服务平台”收到供应商诉求:“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与采购人签合同耗时久,不仅拖慢项目备货、开工进度,增加企业资金与人力成本,还打乱生产经营计划,希望财政部门明确合同签订时限、督促采购人提效,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双方权益。”针对这一“企业急难愁盼”,市财政局秉持“主动治理、服务先行”理念,以“制度优化+技术赋能+闭环服务”为路径,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能,从根源为供应商减负,构建高效合规的供需合作环境。   一、时限“精准化”:明确“时间标尺”,稳定供应商经营预期   针对过往合同环节“时限弹性大、企业难规划”问题,市财政局结合《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细化政府采购全链条时限标准,将“模糊要求”转化为“清晰标尺”。合同签订环节,从法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逐步压缩至“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为供应商备货、开工留足缓冲期;合同签订后,要求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公告,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备案,避免“备案拖延影响付款”;资金支付环节,明确“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底线,对中小企业额外保障“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60日”,同时鼓励采购单位优化内部流程,探索“1个工作日内极速支付”。这套渐进式、精准化的时限优化举措,解决了供应商“等合同、盼回款”的不确定性,让企业规划生产、调配资源更有底气。   二、预警“智慧化”:前置“风险提醒”,从源头防范超期隐患   为打破传统“事后追责”被动模式,市财政局于2025年10月在全区首创“内蒙古自治区监督预警微信公众号”政府采购预警功能,将服务关口前移至风险萌芽阶段,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跟进”全周期保障。针对合同签订、公告、备案、支付4大核心环节,设置“分级预警机制”:中标公告发布时同步推送“首次预警”,明确法律依据与操作要求;超期15日(签订)、3日(备案)、5日(支付)时推送“二次预警”,督促进度;临近时限(签订第29日、备案第6日、支付第9日)推送“最终预警”,提示合规风险。每条预警均附带政策解读和流程指南,既帮采购单位“防违规”,也为供应商“保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便捷性,采购单位指定专人绑定后可实时接收信息,从根源减少“因流程不熟悉导致超期”情况,让供应商无需反复催促,合作更省心。   三、服务“闭环化”:市旗协同联动,确保优化举措落地   为避免“制度悬空、服务断档”,市财政局构建“接收-核实-整改-反馈”常态化服务闭环,确保每一项优化举措惠及供应商。要求各采购单位明确“预警对接专员”,负责接收预警信息、核查业务进度、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每一条提醒都有回应”;市财政局通过微信群实时指导、电话沟通、纸质提示函补充告知等方式,对进度滞后单位提供“一对一”协助,对多次超期单位提醒通报,帮助梳理问题、优化流程;各旗区财政局同步推进公众号注册绑定,实现市本级、旗区、直属园区预警服务“全域覆盖”,杜绝“服务碎片化”,形成“上下协同、全域响应”服务网络,让供应商无论对接哪级采购单位,都能享受一致高效服务。   四、效能“可视化”:数据见证变化,增强供应商获得感   随着各项优化举措落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率显著提升,供应商“痛点”不断缓解。2025年1月启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合同”模块后,货物类合同实现全生命周期在线监管;截至9月中旬,市本级合同签订平均时限降至11.28个工作日(接近10个工作日目标),合同备案平均时限5.58个工作日(较7个工作日要求提速19%),资金支付平均时限从7月的13.27个工作日降至9.99个工作日(达标“10个工作日内”标准),部分单位甚至实现“当日收票、当日支付”,供需双方合作积极性显著提高。   五、服务“长效化”:迭代升级不停步,坚守暖企初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巩固现有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服务”为核心,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向更优水平迈进,同时持续畅通“暖城暖企服务平台”诉求反馈通道,确保企业关切及时响应、合理需求有效落地,以更务实举措、更贴心服务,不断夯实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基础,为供需双方构建更稳定、更高效的合作生态。

  近期,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暖城暖企服务平台”收到供应商诉求:“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与采购人签合同耗时久,不仅拖慢项目备货、开工进度,增加企业资金与人力成本,还打乱生产经营计划,希望财政部门明确合同签订时限、督促采购人提效,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双方权益。”针对这一“企业急难愁盼”,市财政局秉持“主动治理、服务先行”理念,以“制度优化+技术赋能+闭环服务”为路径,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能,从根源为供应商减负,构建高效合规的供需合作环境。
  一、时限“精准化”:明确“时间标尺”,稳定供应商经营预期
  针对过往合同环节“时限弹性大、企业难规划”问题,市财政局结合《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细化政府采购全链条时限标准,将“模糊要求”转化为“清晰标尺”。合同签订环节,从法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逐步压缩至“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为供应商备货、开工留足缓冲期;合同签订后,要求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公告,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备案,避免“备案拖延影响付款”;资金支付环节,明确“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底线,对中小企业额外保障“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60日”,同时鼓励采购单位优化内部流程,探索“1个工作日内极速支付”。这套渐进式、精准化的时限优化举措,解决了供应商“等合同、盼回款”的不确定性,让企业规划生产、调配资源更有底气。
  二、预警“智慧化”:前置“风险提醒”,从源头防范超期隐患
  为打破传统“事后追责”被动模式,市财政局于2025年10月在全区首创“内蒙古自治区监督预警微信公众号”政府采购预警功能,将服务关口前移至风险萌芽阶段,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跟进”全周期保障。针对合同签订、公告、备案、支付4大核心环节,设置“分级预警机制”:中标公告发布时同步推送“首次预警”,明确法律依据与操作要求;超期15日(签订)、3日(备案)、5日(支付)时推送“二次预警”,督促进度;临近时限(签订第29日、备案第6日、支付第9日)推送“最终预警”,提示合规风险。每条预警均附带政策解读和流程指南,既帮采购单位“防违规”,也为供应商“保进度”。依托微信公众号便捷性,采购单位指定专人绑定后可实时接收信息,从根源减少“因流程不熟悉导致超期”情况,让供应商无需反复催促,合作更省心。
  三、服务“闭环化”:市旗协同联动,确保优化举措落地
  为避免“制度悬空、服务断档”,市财政局构建“接收-核实-整改-反馈”常态化服务闭环,确保每一项优化举措惠及供应商。要求各采购单位明确“预警对接专员”,负责接收预警信息、核查业务进度、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每一条提醒都有回应”;市财政局通过微信群实时指导、电话沟通、纸质提示函补充告知等方式,对进度滞后单位提供“一对一”协助,对多次超期单位提醒通报,帮助梳理问题、优化流程;各旗区财政局同步推进公众号注册绑定,实现市本级、旗区、直属园区预警服务“全域覆盖”,杜绝“服务碎片化”,形成“上下协同、全域响应”服务网络,让供应商无论对接哪级采购单位,都能享受一致高效服务。
  四、效能“可视化”:数据见证变化,增强供应商获得感
  随着各项优化举措落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率显著提升,供应商“痛点”不断缓解。2025年1月启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合同”模块后,货物类合同实现全生命周期在线监管;截至9月中旬,市本级合同签订平均时限降至11.28个工作日(接近10个工作日目标),合同备案平均时限5.58个工作日(较7个工作日要求提速19%),资金支付平均时限从7月的13.27个工作日降至9.99个工作日(达标“10个工作日内”标准),部分单位甚至实现“当日收票、当日支付”,供需双方合作积极性显著提高。
  五、服务“长效化”:迭代升级不停步,坚守暖企初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巩固现有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服务”为核心,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向更优水平迈进,同时持续畅通“暖城暖企服务平台”诉求反馈通道,确保企业关切及时响应、合理需求有效落地,以更务实举措、更贴心服务,不断夯实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基础,为供需双方构建更稳定、更高效的合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