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52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3-18 15:11 来源:办公室 【字体: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郎海燕代表的《关于加强全市公安刑事技术队伍建设的建议》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建议:

一、对于落实岗位保健津贴制度事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津贴补贴政策必须由自治区政府或其授权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审批管理,未经自治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出台津贴补贴政策。

二、对于郎海燕代表建议的“把装备购置、实验耗材及设备维修、保健津贴、劳动保护和培训资金纳入司法体制改革中政法经费分类保障体系,实行全额拨款”事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司法厅关于制定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保准的意见》(内财行〔20091629号)和《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9号)精神,“装备购置、实验耗材及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和培训费”等支出均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范围之内,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保健津贴待政策出台后由财政部门全额保障。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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