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编号52193 建议的主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30 15:5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何万智代表:

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关于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我局主办,结合协办单位意见和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作出如下答复。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紧扣国家高新区“两区”发展定位,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和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上展现出更大作为。

一、关于支持高新区组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我市“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市科创基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数量,合理确定设立规模,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领域,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建议现阶段以用好用活现有的科技创新基金为主,不建议设立新的科技创新基金。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已按照《方案》要求,于2022年完成了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基金由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另外,近年来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设立了多支市场化基金,且依托已设立的各类基金先后支持了高新区内尚德艾康和内蒙古依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科技创新企业。

下一步,高新开发区可将开发区内优质科创项目推荐给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市转型发展投资公司将积极向已设基金管理机构推荐,并由已设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二、关于支持提高“提质进位”专项资金至5亿元。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对高新区财税支持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建立逐年刚性增长机制,支持高新区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平台建设、项目落地、资源集聚以及创业投资引导、新型基础设施的配套等。

近三年,市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等方式,在提质进位补助资金、“科技兴蒙”奖补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体制结算等方面拨付高新开发区专项资金5.3亿元,为全面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竞争新优势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全市财政实力的增强,财政收入蛋糕的做大,市级财政资金将向高新区倾斜,更大力度支持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关于出台专门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全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发展目标,加速布局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新赛道上跑出了“加速度”要求,我市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出台《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对各旗区(园区)新引进且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集群分类目录》中,绿氢产业链、风光产业链、储能产业链等新能源产业集群,在重点产业支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总部经济奖励、现代服务业扶持奖励、土地资源节约奖励、绿色低碳转型奖励、专精特新支持奖励、企业技改扩规奖励、招商引资中介奖励九个方面予以支持。奖励资金由旗区(园区)先行兑付,市本级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区(园区),此政策出台更加有利于统筹规划布局全市各旗区主导产业,在全市形成各有侧重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避免同质化竞争,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下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将会同发改、科技、商务等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充分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不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拓宽资金争取渠道,为高新区建成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科技创新策源地、高端人才汇聚地、机制改革试验区、城市发展拓展区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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