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市人大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第54063号建议答复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03 11:1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鄂财资市字〔2025〕13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赵晓君代表在市人大第五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我市政府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利用效能的建议》已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主办此建议。经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基本情况
  在政府投资基金方面。目前,我市共有2支政府投资基金,分别为准旗、伊旗出资设立,总规模39.79亿元,已投项目1个规模2.27亿元。在国企基金方面。市创投集团共参与设立13支总目标规模308亿元的产业发展类基金,我市注册4支、市外注册9支。创投集团认缴金额33亿元,实缴金额16亿元,基金投资项目236个,基金投本地项目15个。
  二、对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充分发挥现有合作基金产业招商功能,重点选择运作能力强、带动作用大、产出贡献高的重量级社会投资机构合作”的建议。2025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投资基金”。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设立国企投资基金。深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市场化、法制化运作理念,提高基金管理人遴选门槛,重点考察机构历史业绩、合规记录及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择优选聘专业咨询机构,提升我市在基金设立、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的专业水平。
  (二)关于“发展双创基金,大力吸引社会创投机构、天使投资机构落户,加大对种子期、初创型、成长性项目的培育,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2025年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明确在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科创子基金。我们也将联合相关部门,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模式,推动市工信局牵头筹备设立市级重点产业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并在其项下探索设立“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硬科技企业发展。同时,为适配科创企业成长规律,将实施“10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并允许科创项目以估值报告作为定价依据,通过模式创新与机制优化进一步提升基金对重点产业的引导效能。
  (三)关于“对母基金的投资方式、管理要求等进行创新探索,从管理顶层设计出发,进一步激发国有基金对产业培育、重大项目招引的作用”的建议。我们将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号),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规定设立和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参考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整合模式,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模式,探索“直投+子基金”混合模式,大力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同时,推动市国资委参照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制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参考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组建运营经验,建立引导基金管理费弹性机制,以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受托管理费和基金管理费实施动态调整(在确定基金管理费基础上最高上浮20%、最低下调30%),并适当延长母子基金投资与退出期限,
  (四)关于“强化市旗两级协同,发挥市级各基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联动各旗区,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深耕旗区”的一盘棋格局”的建议。依据《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分级管理,设立省级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严控新设基金”精神,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市本级、各旗区合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同时,推动各旗区加大本级重点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基金支持当地项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消化吸收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强化基金管理,科学分析全市产业基金运行现状,完善运作模式,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形成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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