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7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11-12 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鄂建提复字〔2025〕467号
李丽委员:
  您的《关于推动鄂尔多斯市建设更加高效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积极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前,政府投资基金方面,我市共有2支政府投资基金,分别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出资设立,总规模39.79亿元,已投项目1个,规模2.27亿元。国企基金方面,市创新投资集团共参与设立13支总目标规模达308亿元的产业发展类基金,其中我市注册4支、市外注册9支,市创新投资集团认缴金额33亿元,实缴金额16亿元,基金投资项目236个,投资本地项目15个。
  一、明确基金定位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下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契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市对政府投资基金定位与目标进行系统梳理,明确由市工信部门牵头设立市级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基金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投资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鄂尔多斯市“四个世界级”产业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重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打造核心竞争力产业集群,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不断充实资金来源
  当前,我市重点产业引导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模式,母基金层面拟由市级财政分期出资,子基金层面拟计划拓宽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渠道,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基金出资,合理优化社会资本返投比例约束,构建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同时,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统筹财政预算、国有资本收益等资金投入,为“六个工程”等重点方向提供更稳定的长期资金保障。
  三、完善基金管理体系
  在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过程中,我市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发改、财政、工信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发改、财政、科技、工信、能源、国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重点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负责母基金直投及参股子基金决策,遴选受托管理机构、管理人及托管银行,审定运营重大事项,履行重大决策与监督管理职责。在基金管理人选择方面,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聘专业基金管理团队,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事务,确保基金运作专业化、市场化与规范化。此外,在基金运营管理中,将构建引导基金管理费弹性调整机制,即结合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对管理费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为在基准管理费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最低可下调30%),并合理延长母子基金投资与退出期限,强化对基金管理团队的考核和监督。
  四、优化投资策略和运作机制
  我市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投资运作,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采取“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设立运作,在具体投资运作中将支持母基金直投项目,并通过设立单一项目子基金、产业子基金、区域子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特定子基金等形式,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在筛选投资项目过程中,我市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并要求专业基金管理人完善基金各项内控制度,拟投资时由专业基金管理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拟投项目进行细致的尽职调查,最后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基金退出时,我们将通过多元化退出方式以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如上市、挂牌转让、并购、股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退出,并探索引导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完善评估体系,提升退出效率。
  五、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运作管理过程中,不断建立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对创业投资类基金,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款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对产业投资类基金,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同时,将持续构建基金全周期标准化运作链条,前端根据技术验证、市场研判、政策合规等维度对战略性项目开展尽调;中端优化投决机制,避免单方主导导致的决策偏差;后端强化投后管理刚性约束,管理机构按出资比例派驻董事并建立风险共商机制,将产业链协同、技术升级等增值服务纳入绩效考核。此外,将积极沟通对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给予指导,按规定配合开展日常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六、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将在组建过程中,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实施尽职免责政策,优化考核体系,避免片面强调短期收益,允许投资项目存在合理亏损或子基金投资失败,不设置投资亏损率的刚性约束指标。在与上级基金联动方面,我们将基金对接国家中小基金、自治区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和省级基金,争取上级基金与我市联动设立区域子基金,并通过合作投资、项目跟投等方式拓展合作模式。在合理布局投资领域方面,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本级审计部门对市属国企存量基金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存量基金类型,按照“新老划断、整合新设”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基金有序退出,及时收回闲置资金,厘清底数分类处理。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科学分析全市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现状,完善运作模式,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形成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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