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资市字〔2025〕141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李丽委员在市政协第五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鄂尔多斯市建设更加高效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的提案》已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局主办此提案。经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市基金基本情况
在政府投资基金方面。目前,我市共有2支政府投资基金,分别为准旗、伊旗出资设立,总规模39.79亿元,已投项目1个,规模2.27亿元。在国企基金方面。市创投集团共参与设立13支总目标规模308亿元的产业发展类基金,我市注册4支、市外注册9支。创投集团认缴金额33亿元,实缴金额16亿元,基金投资项目236个,基金投本地项目15个。
二、对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金定位和目标”的建议。2025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政府投资基金划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后续我们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精神,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把握基金功能定位,重新修订和健全完善我市相关制度,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二)关于“进一步充实资金来源”的建议。我们将拓宽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渠道,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参与基金出资,优化社会资本返投比例要求,推动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统筹财政预算、国有资本收益等资金投入,强化对“六个工程”等重点方向的长期资金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体系”的建议。我们将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号),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规定设立和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大力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同时,推动市国资委参照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制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和运作机制”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多元投资方式,对初创企业探索实施“10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长周期考核,允许科创项目以估值报告定价,同步健全退出渠道,推动被投企业通过IPO、股权转让、并购重组退出。同时,按照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组建运营经验,建立引导基金管理费弹性机制,以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受托管理费和基金管理费实施动态调整(在确定基金管理费基础上最高上浮20%、最低下调30%),同时适当延长母子基金投资与退出期限。
(五)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的建议。我们将通过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培训,邀请知名专家讲授基金运作与风控管理,帮助相关部门、旗区补充基金运作风险防控经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同时,在基金设立过程中,推动相关部门、市属国企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市场化、法制化运作理念,提高基金管理人遴选门槛,重点考察机构历史业绩、合规记录及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择优选聘专业咨询机构,提升我市在基金设立、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的专业水平。
(六)关于“建立容错机制”的建议。2025年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方案中同步建立了基金的容错机制。后续,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组建过程中,我们将参照自治区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容错机制补充完善市本级风险容错机制,明确因宏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基金运作未达预期或出现亏损时,对尽职履责的相关主体予以免责。子基金运营坚持市场化原则,避免对单一项目、单支子基金或特定年度的亏损进行负面评价,允许投资项目存在亏损或子基金投资失败,不对投资亏损率设定刚性约束指标。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等有关厅局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我市基金管理制度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基金建设。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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