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截至2020年7月22日)

发布日期:2020-09-2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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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等规定及“放管服”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自治区两级有权部门批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收的截至2020年7月22日的全部收费项目。

  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

  此前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43号)第一条有关“(目录清单)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规定不再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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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截至2020年7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09-29 09:42:00

来源: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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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截至2020年7月22日)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等规定及“放管服”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自治区两级有权部门批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收的截至2020年7月22日的全部收费项目。   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   此前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43号)第一条有关“(目录清单)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007(1).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等规定及“放管服”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自治区两级有权部门批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收的截至2020年7月22日的全部收费项目。

  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

  此前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43号)第一条有关“(目录清单)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规定不再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