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有关规定,为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做好市本级新增重大项目或新出台的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