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6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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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会发〔2026〕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全市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编报工作统筹。内部控制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保障。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设内控报告和内控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完善横向、纵向协作机制,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筹做好2025年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二)科学开展内控评价。按照财政部要求,盟市及以上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旗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可暂不开展,但须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本部门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部门内控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在内蒙古财政厅统一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平台(https://202.99.230.234:19797/)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复核意见补充完善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基础上设置补充指标,是否设置单独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是财政部门内控审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认真编报内控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在填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相关内容,由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单位、部门、地区内控报告(详见附件3、4、5),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作为内控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内控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再报送。市直部门(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填报平台。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各旗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平台中上传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四)提升报告审核质效。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内控报告审核工作,不断提升报告质量,内控报告要规范、完整,评价结果要客观、准确,佐证材料要真实、相关。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提升审核效率与质量,通过大模型审核等技术手段对单位报告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多维度检查,增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旗区(园区)抽取不低于25%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可按规定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五)强化内控结果应用。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鼓励将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路径。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于2026年2月25日后通过互联网使用IE、Firefox(火狐)、360、Googl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内蒙古财政厅统一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平台(https://202.99.230.234:19797/)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登录用户。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用户名规则为:NKPJ@+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内控报告用户名规则为:NKBG@+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首次登录使用系统初始密码,登录后务必先修改密码再进行业务操作,后期如需重置密码请联系主管部门。
  (三)单位调整。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本年度系统预置的内控报告树形结构,以“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开展编报工作。确因机构调整造成单位树形结构变化的,各旗区财政局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报备作统一修改。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s://czt.nmg.gov.cn/)“会计信息”专栏查阅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按照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从3月中下旬开始根据各部门(单位)、各旗区上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三)保密规定。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获取。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服务电话:0477-8581644、8581657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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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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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鄂财会发〔2026〕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全市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编报工作统筹。内部控制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保障。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设内控报告和内控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完善横向、纵向协作机制,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筹做好2025年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二)科学开展内控评价。按照财政部要求,盟市及以上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旗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可暂不开展,但须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本部门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部门内控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在内蒙古财政厅统一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平台(https://202.99.230.234:19797/)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复核意见补充完善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基础上设置补充指标,是否设置单独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是财政部门内控审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认真编报内控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在填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相关内容,由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单位、部门、地区内控报告(详见附件3、4、5),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作为内控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内控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再报送。市直部门(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填报平台。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各旗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平台中上传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四)提升报告审核质效。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内控报告审核工作,不断提升报告质量,内控报告要规范、完整,评价结果要客观、准确,佐证材料要真实、相关。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提升审核效率与质量,通过大模型审核等技术手段对单位报告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多维度检查,增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旗区(园区)抽取不低于25%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可按规定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五)强化内控结果应用。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鼓励将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路径。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于2026年2月25日后通过互联网使用IE、Firefox(火狐)、360、Googl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内蒙古财政厅统一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平台(https://202.99.230.234:19797/)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登录用户。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用户名规则为:NKPJ@+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内控报告用户名规则为:NKBG@+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首次登录使用系统初始密码,登录后务必先修改密码再进行业务操作,后期如需重置密码请联系主管部门。   (三)单位调整。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本年度系统预置的内控报告树形结构,以“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开展编报工作。确因机构调整造成单位树形结构变化的,各旗区财政局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报备作统一修改。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s://czt.nmg.gov.cn/)“会计信息”专栏查阅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按照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从3月中下旬开始根据各部门(单位)、各旗区上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三)保密规定。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获取。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服务电话:0477-8581644、8581657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   

鄂财会发〔2026〕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全市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编报工作统筹。内部控制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保障。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设内控报告和内控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完善横向、纵向协作机制,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筹做好2025年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二)科学开展内控评价。按照财政部要求,盟市及以上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旗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可暂不开展,但须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本部门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部门内控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在内蒙古财政厅统一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平台(https://202.99.230.234:19797/)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复核意见补充完善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基础上设置补充指标,是否设置单独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是财政部门内控审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认真编报内控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在填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相关内容,由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单位、部门、地区内控报告(详见附件3、4、5),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作为内控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内控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再报送。市直部门(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填报平台。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各旗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平台中上传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四)提升报告审核质效。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内控报告审核工作,不断提升报告质量,内控报告要规范、完整,评价结果要客观、准确,佐证材料要真实、相关。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提升审核效率与质量,通过大模型审核等技术手段对单位报告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多维度检查,增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旗区(园区)抽取不低于25%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可按规定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五)强化内控结果应用。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鼓励将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路径。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于2026年2月25日后通过互联网使用IE、Firefox(火狐)、360、Googl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内蒙古财政厅统一报表(内部控制管理)平台(https://202.99.230.234:19797/)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登录用户。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用户名规则为:NKPJ@+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内控报告用户名规则为:NKBG@+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首次登录使用系统初始密码,登录后务必先修改密码再进行业务操作,后期如需重置密码请联系主管部门。
  (三)单位调整。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本年度系统预置的内控报告树形结构,以“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开展编报工作。确因机构调整造成单位树形结构变化的,各旗区财政局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报备作统一修改。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从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s://czt.nmg.gov.cn/)“会计信息”专栏查阅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按照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从3月中下旬开始根据各部门(单位)、各旗区上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三)保密规定。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获取。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服务电话:0477-8581644、858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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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