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8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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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鄂尔多斯市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期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需要重新制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8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以及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四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预算收入共五条,明确了收入的范围、收入申报的方式以及免交的条件。
  第四章:预算支出共四条,明确了支出的范围、支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预算编制和批复共三条,明确了编制程序和预算批复的时限要求。
  第六章:预算执行共五条,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程序。
  第七章:预算调整共三条,明确了执行中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第八章:绩效管理共两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执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财政、审计、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依法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第十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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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8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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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鄂尔多斯市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期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需要重新制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8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以及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四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预算收入共五条,明确了收入的范围、收入申报的方式以及免交的条件。   第四章:预算支出共四条,明确了支出的范围、支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预算编制和批复共三条,明确了编制程序和预算批复的时限要求。   第六章:预算执行共五条,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程序。   第七章:预算调整共三条,明确了执行中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第八章:绩效管理共两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执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财政、审计、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依法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第十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政策发布: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鄂尔多斯市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期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需要重新制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8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以及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四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预算收入共五条,明确了收入的范围、收入申报的方式以及免交的条件。
  第四章:预算支出共四条,明确了支出的范围、支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预算编制和批复共三条,明确了编制程序和预算批复的时限要求。
  第六章:预算执行共五条,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程序。
  第七章:预算调整共三条,明确了执行中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第八章:绩效管理共两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执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财政、审计、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依法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第十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