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09:26 来源:预算科 【字体:        
  为加快建立鄂尔多斯市现代财政制度,强化财政规划对部门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近日,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明确编制原则。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对规划期内一些部门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逐年更新的财政管理规划。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应与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二、明确编制内容。承担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的部门,结合以前年度收入征收情况,分年度分项目预计征收情况,编制部门三年滚动收入规划;项目支出预算规划在编制年度项目预算时同步编制,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中的项目相同、金额一致;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支出规划,预算部门围绕本部门、本行业预期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测算提出财政资金需求建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三、明确编制流程。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通过收集规划期间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同步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并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和已编制的当年部门预算草案,对本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人大批复预算草案后,市财政局同步批复部门预算及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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