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通知》(内人常发〔2018〕6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鄂党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完成了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资产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2416户,全市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550.9亿元,负债总额 582.8亿元,净资产总额968.1亿元。
从管理级次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359户,资产总额299.8亿元,占比全市总资产的19.3%,负债总额 23亿元,占比4%,净资产总额276.8亿元,占比28.6%。旗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57户,资产总额1251.1亿元,占比80.7%,负债总额559.8亿元,占比96%,净资产总额691.3亿元,占比71.4%。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640户,资产总额752亿元,占比48.5%,负债总额345.3亿元,占比59.2%,净资产总额406.6亿元,占比42%;事业单位1776户,资产总额798.9亿元,占比51.5%,负债总额237.5亿元,占比40.8%,净资产总额561.5亿元,占比58%。
从资产分类看,流动资产527.9亿元,占比34%;固定资产467.2亿元,占比30.1%;在建工程162亿元,占比10.5%;长期股权投资38.8亿元,占比2.5%;无形资产14.9亿元,占比1%;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340.1亿元,占比21.9%。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
1.资产配置科学合理。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申请购置资产流程》(鄂国资发〔2018〕51号)文件规定,对资产配置标准和配置数量进行管控。截至2022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际使用办公室面积73.8万平方米,人均占有办公室使用面积6.8平方米。车辆总数10808台。平均每百人占有车辆9.96辆。
2.资产使用质效双优。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对出租出借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出租程序,出租价格普遍上涨,大大增加了资产收益。 2022年,全市累计上缴市财政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096万元。
3.资产处置规范有序,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鄂财资规发〔2021〕3号)文件规定,2022年全市处置资产总计24.3亿元。从资产类别看,处置固定资产24.1亿元,占比99.2%,(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2亿元,设备5.4亿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0.5亿元);处置其他资产0.2亿元,占比0.8%。从处置资产形式看,出售、出让、转让资产0.1亿元,占比0.4%;无偿调拨(划转)7.4亿元,占比30.5%;报废报损16.8亿元,占比69.1%。2022年全市处置资产收益共计18891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修订《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基本形成了涵盖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的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在资产配置环节,沿用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及申请购置资产流程》;在资产使用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和收入环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创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切实加强资产购置审核与处置审批,严把资产“入口关”,严控超标准配置资产,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同时严守资产“出口关”,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出租管理委托方式,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单位闲置用房委托国有企业统一出租管理方式,国有企业从中提取15%- 20%手续费,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实现保值增值。
(三)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数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不断强化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资产实行全领域、全覆盖监管。一是大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市本级和各旗区分别组织会计事务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底数、查摆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探索解决方案,建立起一套运转高效、流程规范的资产清查工作模式。二是加快推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对长年已使用未转固的在建工程进行了大起底,全市325亿已使用未转固的在建工程实现“应转尽转”,解决了在建工程比例高、长期挂账不转固等问题。三是有序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着手,通过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深入调研,加强对市交通局及旗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有力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目前,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已入账304.21亿元,完成率达93.36%。
(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盘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盘活理念融入《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盘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实施条码化管理,以“一体化”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一卡一物一签”,对固定资产从购买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实行跟踪管理。三是加强资产调剂,区分资产利用效率、使用频率和使用价值,采取部门内部调剂、跨部门(地区、级次)调剂、转变用途调剂至低位阶部门使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四是实施公物仓管理,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五是探索共享共用机制,对卫健、教体、文旅等行业资产深入调研,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试点工作,探索并制定符合部门特点的共享共用方案。六是加快资产出租、处置进度,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有效起底闲置、沉淀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待报废资产,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去除冗余资产,减轻资产管理包袱。
(五)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一是加强重点监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每年对市本级60个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二是聚焦问题整改,对反映出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调度,确保问题责任具体到岗、问题落实明确到人。各部门对问题要限时整改、分析研究、举一反三,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向好向上发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机制体制建设持续完善的同时存在不少短板、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轻资产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重视不足,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等变动状况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二是资产权属有待明确。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产权尚未办理,已确权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与账面不一致,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信息化建设有待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实现一体化目标存在一定差距,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缴等没形成合力,大数据分析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管理、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质量效益。
(一)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压实部门和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实现管理责任划分明确、落实有效。
(二)积极推动产权规范管理。增强产权管理意识,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对资料齐全的,尽快办理房屋、土地等产权手续;对因资产调拨、划转、置换等取得的土地和房屋,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房屋,及时转固并办理确权手续。
(三)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从严从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加强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及时调整、动态反映资产管理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高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尤为重要。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名词解释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2.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累计折旧:是指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
4.账面净值:是指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后的余额。
5.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6.在建工程:是指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
7.无形资产:是指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
8.公共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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