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5 18:11 来源: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作了明确规定。形成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信息管理科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配合信息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和对外发布工作。由此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6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一是组织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达市委、市政府对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我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步骤、方式、内容、格式、口径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信息由信息管理科汇总形成草稿后需呈主管领导审定方可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6年,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变动情况,本局及时主动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局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2016年市财政局依托多样的信息平台,与时俱进,持续创新,不断优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继续将我市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作为主动公开工作的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增加主动公开数量,不断推进和完善各项公开工作。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等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4条。在各类媒体刊播稿件260篇,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4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

   二、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一)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完成鄂尔多斯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2015年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及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同时主动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助于群众了解我市财政状况和发展侧重点,并对此进行监督。 

   (二)财政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情况。

  每月初向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和市政府网站报送截至上月的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分析当期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后期财政收入走势,并就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回应舆论关切。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着力打造“政府阳光采购”,加大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除按法定的信息公开外,我局实施招标文件网上公开,这些举措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和公平,通过公开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有效实现社会公众有效监督,堵塞漏洞,防止“暗箱操作”。

(四)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工作。考前,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等考试信息;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考试查询栏目公布成绩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5件。按照《条例》依法公开事项8项,其中包含已主动公开3项;未公开事项2,其中包括不予公开信息2项。依申请公开收费为0元。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理期限,规范办理程序,对于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在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做好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备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未收到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也无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在于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各地因预算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预决算公开表格样式、公开内容等差别较大,表格不够直观,缺少相关解释和备注,容易引起舆论炒作及公众误读。同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属于近年来才提出的统计范畴,但中央一直未统一明确“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再就是信息公开的界限不清,信息公开尺度较难把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拓宽信息公开领域,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努力取得新成效。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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