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7: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477-858160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为目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打造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展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全方位、多维度推进信息公开。通过细化各领域公开举措,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一是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在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了鄂尔多斯市本级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以及所有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内容更加细化,解释说明更加清晰易懂。

二是政府采购公开。规范采购流程信息披露,采购意向提前30日在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公示,涵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公告等信息均依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我局相关平台同步公开。。

三是财政直达资金公开。及时公开直达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确保资金流向明确、使用透明。

四是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开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风险评估等情况。

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开。动态更新并公布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

六是财政政策与法规。及时发布由我局牵头制定或负责执行的财政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实施细则。优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对出台的重要财政政策文件,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精准化解读,注重解读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密切关注涉及财政工作的舆情,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答疑解惑。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检索便利度。利用“鄂尔多斯财政”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财政动态、政策和便民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多种渠道辅助公开信息。此外,准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12余条,全方位推动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工作。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3 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了答复,答复格式规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群众满意度较高。涉及一项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主要内容不涉及我局相关事项,已答复完毕,2025 不涉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架构。调整完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形成“一把手”统筹、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协调、各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保密审查、归档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明确公开范围、标准和时限,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全公开”,杜绝涉密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同时主动公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5年本)、2025年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其他权力流程图等内容,并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是提升信息管理质效。建立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对预算决算、政策文件、专项资金等重点信息进行分类梳理、规范录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定期开展信息自查清理,更新失效信息,维护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完善市财政局官网功能,巩固IPv6升级及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成果,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栏目设置,新增“重点领域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子栏目,实现信息分类清晰、检索便捷,提升用户获取信息的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2025年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审核中的职责,从源头上把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挂钩,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内部培训、外部研讨会4次,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财政领域公开规范,提升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办理能力。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各环节审核责任,从源头上把控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0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0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差距,一是部分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可视化、通俗化程度有待提升,针对性和实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的及时性和深度不足,与公众沟通的精准度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存在差异,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边界的把握不够精准。

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组建专业的信息制作团队,在官网和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门的多媒体展示区域,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梳理,丰富解读形式,加大主要负责人及政策制定人对政策解读参与力度。二是安排专人负责互动平台的管理和回复工作,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的常见问题和热点关注,主动进行解答和回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依据《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5年我局公开相关信息均不涉及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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