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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14:06:00     来源:

鄂财农指〔2019454

有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191016号)、《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请示》(鄂林草字2019414号),现下达2019 年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2019年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  万元

(项目代码为 Z175070050001)。收入请列入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本次下达2019 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万元

(项目代码为 Z175070050002)。收入请列入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二、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你旗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39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以2019 年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规定的补助标准测算分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国家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和预期性任务目标,结合各自工作任务情况,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三)在分配资金时,要结合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贫困人口倾斜。其中: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要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贫困人口倾斜;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给贫困旗县的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要在确保约束性任务完成前提下,确保用于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 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和自治区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内林草办函2019250 号)的要求,已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中的“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森林防火补助”预算指标7550 万元,划转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五)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及时将你旗区(部门或单位)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旗区(部门或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19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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