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有信心,但不掉以轻心!各级财政这样兜牢“三保”底线

发布日期:2020-03-16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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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努力,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中央财政也给予积极支持,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截至目前,基层政府“三保”没有出现风险问题。

  

中央财政:有信心,但不掉以轻心
 
 

  

“总体来说,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支出在地方财政总支出当中所占比重还是不高的。我们在现有财政支出的盘子里调整结构回旋的余地还是比较大。”会上,许宏才指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各地预算安排能够满足“三保”支出需求,地方“三保”不会出现大的问题。目前为止,地方财政运行情况总体稳定,基层政府“三保”没有出现风险问题,没有出现发工资存在困难的情况。
 
  

  

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大,韧性强,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随着复工复产,经济逐步恢复和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三保”压力也会逐步减轻。
 
  

  

“虽然说很有信心,但是也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造成一些地方财政减收,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减收增支进一步增加,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
 
  

  

“一些地方受疫情影响大,单靠自身财力难以维持‘三保’,中央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许宏才介绍道,首先是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2019年四季度已经提前下达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今年再向地方预拨了1839亿元,截至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合计下达6.28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6万亿元。其中,下达了均衡性转移支付1603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844亿元。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加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财力来源。下一步,按照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后,我们将及时下达剩余部分的转移支付预算,同时督促地方尽快分解拨付,保障基层‘三保’的支出需要。”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郝磊说。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3月1日到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财政部要求,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全部通过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
 

  

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表示,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就是把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划入地方国库,留归地方使用。这样做避免了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有效简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测算下来,4个月地方将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有利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
 
许宏才指出,财政部密切关注地方财政库款运行情况,建立了全国县级财政库款监测机制。根据各地特别是湖北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财政库款情况,加强资金调度,确保疫情防控、“三保”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地方财政:调结构 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湖北是疫情防控的决胜之地,全力支持湖北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三保’工作尤为重要。”许宏才表示,财政部从1月份开始就一直关注湖北财政运行情况。1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了比较平稳的增长,2月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只有零星收入入库,但2月末湖北省库款仍保持在较好水平,库款余额有1306亿元,能够满足正常支出需要。进入3月份以后,预计国库收入仍会保持零星入库,但随着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会相应增加。
 

  

特殊时期,须有特殊制度安排。3月份开始,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建立国库库款周调度制度,综合考虑其财政收支状况、库款运行、债务发行和兑付等,及时按周调度资金,加强基层“三保”支出的库款保障。本月第一周已向湖北省提前拨付资金350亿元。
 

  

“中央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湖北省级财政,由湖北省财政厅及时把资金拨付到省级部门及省以下各县。” 许宏才指出,“三保”工作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省级、市级应承担起责任,各个区县的财政状况要了解清楚、心中有数,加大对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财政较为困难区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对于县级来说,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
 

  

郝磊表示,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的支出。
 

  

一是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原计划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的领域。对于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的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的支出。二是清理收回各类暂存暂付性款项。地方政府要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积极清还存量暂付性款项,对于清还有难度的,要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追回。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照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对地方提出要求,把一些暂时不用的或者是可以缓一缓的支出暂时放一放,把一些可以减的支出坚决减下去,以此来保重点。虽然以前年度也都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但这次更严一些,政策更硬一些,这有利于地方有效应对当前形势,保证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许宏才说。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