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严管“三代”税款手续费

发布日期:2019-03-01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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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

  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通知明确了“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支付比例和限额。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通知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等管理支出。(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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