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转移支付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发布日期:2019-06-21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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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是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根据办法,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结果导向、推动整合、分级管理四个原则,即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标准设定、方法选用以及具体实施,都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准则。将各省按规定统筹整合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情况作为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的参考因素,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增强地方自主性和灵活度。中央负责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整体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各省负责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省绩效监控、自评和结果运用工作,具体实施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省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整体绩效和省级区域绩效评价应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是分配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柴新)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