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工作部门联动与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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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1972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断提高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推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部门联动与协同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与协同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要求,建立由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税务局、鄂尔多斯海关组成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工作部门联动与协同推进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商机制。建立由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税务局、鄂尔多斯海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联审会商试点重大工作事项,通报进展情况,分析查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议。 

  (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整合信息平台,协同推进涉及税收征管和货物监管的各类信息在税务、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三部门间的共享,按照信息交换程序,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三)跟踪问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贯彻执行信息交换、联合监管等,及时帮助业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联动与协同机制高效运行。 

  三、有关要求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公开意识,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强合作,相互配合,积极履职尽责,做到全面、及时公开试点相关信息,确保部门联动与协同推进机制真正发挥实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6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