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贴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以及偿还本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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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事宜》(〔2016〕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精神,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财政承担10%;专项建设基金按年收益率1.2%支付基金收益,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依据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拨付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投资收益和政策性贷款还款本金、利息自治区贴息等资金的函》(内发改易地函〔2021〕215号),现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贷款贴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185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偿还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本金725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按相关程序尽快将此款拨付给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利息和专项建设基金收益以及本金偿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