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京蒙协作资金的通知
内财农〔2021〕762号

发布日期:2021-07-12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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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妇联、团委,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京蒙协作项目计划反馈意见的函》(京援合办函〔2021〕33号)以及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京蒙协作资金的请示》(内乡振发〔2021〕12号),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现下达2021年京蒙协作资金 144808万元,专项用于产业合作、稳岗就业、消费帮扶、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北京市财政局已列支出,自治区各级财政不再列支出。

    为提高京蒙协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部门和地区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北京市扶贫支援办关于印发《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9号)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同时要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滞留现象,资金拨付和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附件:2021年京蒙协作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