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9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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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3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鄂财税字〔2021〕137号),对鄂尔多斯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一、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哪些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充分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公民税收法治意识,形成消费开票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经济秩序。三是加强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工作力度,有利于提高其税源监控水平,促进规范税收征收管理。

   二、如何明确本次有奖发票活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制定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筹措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市税务局负责发票核对和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宣传工作;市统计局按月统计相关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发票管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本次活动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奖发票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三、消费者何时以何种方式可参与本次有奖发票活动?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时间是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5月4日。消费者按照活动规则开具发票后,关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鄂尔多斯财政》即可关注),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并录入发票信息后即可参与。
 
   四、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如何开奖?
 
   开奖包括“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两种形式,可叠加参与。“单单有奖”是指,消费者在所消费商户开具发票后,即时参与抽奖,奖励金额2元至50元,奖金以微信红包方式在5日内发放,每张发票限领1次,同一用户每天最多领取5次。定期摇奖是指,每月开展公开摇奖,设置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自2021年10月25日活动开始之日起,次月5日对上月开具的有奖发票进行二次抽奖,首轮抽奖定于2021年12月5日,末轮抽奖定于2022年5月5日。

   五、通过哪些措施可以让更多公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本次有奖发票活动?
 
   按照此次有奖发票活动方案要求,商务部门负责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一是通过传统媒体、社交网络、新传媒等方式对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有效利用LED屏幕、广告栏、公共区域等做好有奖发票公益广告、海报的宣传投放。三是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定期摇奖”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四是及时与财政、统计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大活动成效宣传力度。
 
   六、消费者向商户索要发票,若商户拒绝开具发票或者找理由推脱,消费者如何维护权益?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实开具发票是商户的法定义务。若商户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或有奖发票活动细则中公布的举报电话,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七、如何处理消费者的恶意注册、冒用他人信息、买卖发票或其它违规行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买卖发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相关机构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回收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政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条法税政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