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和《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8号)要求,结合我区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际情况,我厅会同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信息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和《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主要框架
《办法》共五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了专项资金和乡村学校少年宫概念、管理规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与使用。明确了项目资金申报与使用规定。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附则。
(三)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419419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政策解读员:温冰洁。
二、政策解读形式
该解读方案以图文形式进行解读。
三、政策解读渠道
该解读方案渠道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
四、政策解读时间
该解读方案的政策解读时间为自《办法》印发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