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08 16:43:00
【字体: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动“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模式,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在充分征求市本级部门(单位)和局内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扎实推进市本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监控范围和内容、监控方式和流程、绩效监控报告、结果应用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内涵及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分项明确了市财政及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在绩效监控环节分别应承担的职责。第三章监控范围和内容细化了绩效监控范围及主要内容。范围涵盖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第四章监控方式和流程主要对绩效监控的方式方法、监控的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约束,同时又对监控时间、具体工作程序和报送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第五章绩效监控报告重点对监控报告需要体现和涵盖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第六章结果应用从预算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监控中发现的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采取哪些纠偏措施进行了明确。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办法》制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化了市本级财政支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的工作要求;二是对预算执行等环节的绩效监控管理进行了分项细化;三是强化了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更加深入;四是强化了绩效监管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绩效管理和监督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