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绩效评审管理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21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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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全市预算绩效评审管理专业化水平。通过制定《鄂尔多斯市本级预算绩效评审管理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库的组建、专家的职责与权力义务、专家的选用、专家资格的终止与违规处理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专家库的组建、专家的职责与权力义务、专家的选用、资格终止与违规处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明确了预算绩效评审管理专家、预算绩效评审管理工作的基本定义和《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专家库的组建,主要明确申请入选专家库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专家的职责与权力义务,明确了专家在参与预算绩效评审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 专家的选用,主要明确了抽取专家的基本原则,专家回避的相关情况,报酬支付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资格终止与违规处理,主要明确了专家退出专家库的具体情况以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政策发布:

 

信息来源:绩效管理和监督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