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0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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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下称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运营,促进中心城区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通过评价公交经营状况,科学测算、审核、界定公交运营合理成本及收入,有必要出台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相关制度。
新的办法出台后,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公交成本规制制度,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城市公交企业的运营,科学合理测算财政补贴,激励公交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依据。
二、制定依据
该管理办法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18)和《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4〕43号)制定。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合理界定公交运营服务规制成本的范围,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反映企业提供公交服务的正常需要,各项费用要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对影响成本、收入水平的技术、服务、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二)适度激励原则。成本及收入规制应具有适度激励和约束效果,督促、鼓励公交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
(三)渐进实施原则。制定各项成本、收入规制办法要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实施,成本及收入规制应当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全面、精细化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三十一条,主要明确概述了成本规制方法及指标设定、收入规制办法、财政补贴机制与激励办法、补贴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制定成本规制的相关文件依据、遵循的原则以及规制组织机构和机构职责。
第二章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方法主要包括:依规核定法、横向比较取值法、纵向比较取值法、直接认可法以及其他核定方法。
第三章公交成本规制的构成与规制指标设定主要明确:1.公交规制总成本等于经成本控制指标标准值或依照本方案规定的其它方法核定的各项成本之和,具体由运营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2.采用的主要指标包括:劳动工时、社平工资、社会保障费等人工成本的控制指标;运营车辆百公里燃料(电力)消耗费、保修材料费消耗等车辆直接运营成本的控制指标。
第四章收入规制的构成与规制办法主要明确:1.公交规制收入构成包括:公交运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公交广告净收入、其他相关业务收入构成。2.收入规制办法实行“审计确认制”。
第五章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与考核激励办法主要明确:1.公交企业年度运营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公交运营企业规制成本总额-公交运营企业规制收入总额+公交企业合理投资经营利润±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奖惩。2.成本规制政策性定额补贴办法:经营期内公交运营方式、票价、成本构成要素等与以前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方便操作,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降本增效的积极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实施公里定额补贴的方式核算补贴。
第六章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管理主要阐明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管理及使用范围。
第七章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主要说明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第八章公交成本规制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成本规制工作流程、要求、资料的提供及运营成本及收入规制标准的调整。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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