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2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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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要求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必须出台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是从市财政局组织的资产清查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且市本级缺乏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目前均是执行的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部门的资产管理文件。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放管服”改革,提升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急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效利用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主席令第181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内财资规〔20183号)制定。

二、目标任务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高效利用的问题。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目的是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办法适用范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介绍了公物仓概念及公物仓运作遵循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及职责,共3条。明确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及旗区资产管理部门、市旗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

第三部分:公物仓管理范围及程序,共3条。明确了列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范围,资产上缴时限及程序。

第四部分:公物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共3条。明确了公物仓资产使用包括调出、借用和置换,介绍了公物仓资产使用和处置程序。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共2条。要求各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公物仓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共3条。各旗区、市直属园区资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涉及范围

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编、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组建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

五、注意事项

一是办法明确了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应依据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的管理工作。

二是办法对列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细化,对资产上缴移交公物仓的时限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

三是办法对公物仓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细化,对使用和处置的程序进行了明确。

四是明确了各旗区、市直属园区资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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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产管理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