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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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已办理完毕。

  考试成绩合格的初级资格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到考试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领取证书。

  自治区直属考试成绩合格的中级资格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表没有打印或丢失的需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领取证书。非本考区考生除持有以上资料外,还需持有本考区内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需要现场审核。

  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审核并领取。

  自治区直属考区考生从2021年1月25日起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西门)审核并领取证书。

  其他考区审核及证书发放时间需考生联系本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会计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