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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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的公告》(2022年89号)要求,会计处工作人员均按照财政厅统一管理居家静默。为保证疫情期间会计管理服务工作不停滞,现就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一)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

  疫情发生之前已经完成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合格分数线划定和公布成绩正在办公网上走审批流程。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接续执行流程,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同意后,尽快向社会公布。

  (二)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要相对延后,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尽快发布通知。

  二、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成绩复核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问题

  (一)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

  已经向财政部会计考办汇报了内蒙古因疫情静默的实际情况,待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即确定受理时间向社会公布。

  (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由财政部会计考办报人社部,目前尚未得到批复的消息。

  2022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设定内蒙级合格分数线,需要财政部、人社部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商人社厅同意才能确定。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备案以及审计报告赋验证码等工作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备案以及审计报告赋验证码等业务,可以正常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按照申请流程办理。涉及到内蒙古财政厅正式行文或者换领纸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工作事项,需要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之后才能办理。

  四、其他会计监管工作事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全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在备案机构平台通过外网学习,不受疫情影响。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联系所选平台客服。

  疫情期间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要参加2022年度会计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会计人员打印审验卡的问题,待疫情过后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人员(0471-4931460)解决。

  (二)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问题

  因疫情影响的区内盟市或旗县之间调转,待恢复正常办公后尽快集中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省际会计人员信息调转待恢复正常办公后进行审核操作,逾期的调转申请由各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沟通协调解决。

  (三)自治区直属以及有关盟市考区是否组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

  鉴于目前呼和浩特市等地疫情情况的不确定性,自治区直属及有关盟市考区是否组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待定,疫情过后统筹考虑确定。

  未尽事项,请注意正规官方媒体发布的呼和浩特市疫情情况,以及内蒙古会计网和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通知。                      
信息来源:会计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