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4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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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科目免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科目免试的资格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请免试《财务管理》提供的材料

(一)《内蒙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电子版原件及扫描件。申请表必须本人签字。申请表提供两种格式电子版。

Docx:申请表填写后的原件(可以无签字)。

PDF:申请表签字后的原件扫描件。

文件名按照“内蒙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号码)” 命名。

申请表信息必须与学位证书信息一致。

(二)学位证书扫描件。要求是学位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 Jpeg。彩色扫描件电子文件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考生本人在学信网申请的学位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学位验证报告(身份证号码)。

三、提交申请免试材料时间

2024 年度申请免试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1日。

考生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以电子邮件方式在年度考试报名期间向报考考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超过提交时间不接受免试申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或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申请免试的渠道或政策发生变化后,重新发布公告。

咨询电话:0471-4192054、419225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会计网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