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14:59:00
来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清明假期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节假日期间政务值班、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节日腐败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进行其他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滥发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排查各办公室特别是国库支付大厅、服务器机房、档案室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偷盗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载体和涉密岗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外出探亲访友、旅游要注意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落实值班在岗制度,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及时处置各项值班事务,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附件: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18年清明节值班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8年4月4日